消费券|沙田有药房认收2%服务费 八达通指如违协议或取消资格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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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券8月1日派发,网上流传一张图片,显示有顾客8月1日光顾一间沙田区药房购物,以八达通付款时,商户同时收取相等于约2%的服务费。

八达通回复《香港01》时指,根据八达通和商户所签订的开户协议,商户只可以收取货品的实际价钱,若收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八达通有权取消该商户资格。

有顾客光顾一间沙田区的药房,并以八达通付款,但商户同时收费服务费。(网上图片)

网上流传单据显示,有人在沙田石门“万顺安妆药”购买营养粉及两盒糖尿病药,合共1,006元。但帐单显示,药房除了收取货品费用外,亦向顾客索取服务费21元,相当于货品售价2%,因而总额增至1,027元。该名顾客是以八达通付款,惟未知“服务费”的含意。

《香港01》昨(1日)下午曾到该药房查询,惟店员未有即时回应,只着记者留下联络资料。及后,药房在其facebook专页上载一闭路电视片段,并发文指职员在收款时已向客人说明用八达通处理消费金额逾200元交易时需支付2%手续费。

药房解释,因店方是小本经营,若卖价包括使用八达通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该交易是蚀钱的。不过,其facebook专页至今日(2日)已无法登入。

八达通:协议列明只可收货品实际价钱

八达通表示,根据八达通和商户所签订的开户协议,商户只可以收取货品的实际价钱, 不能收取额外费用,如不按开户协议收取额外费用 ,如手续费等,八达通有权取消该商户资格。

八达通又指,正核实该商户是否有额外收取其他手续费,如有便将取消该商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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