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结|社会动荡时刻 被告公然挑战公共秩序 判监是唯一选择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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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泛民人士包括多名元老级人马,承认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8人今被判囚14至18个月。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指,当日游行并不和平,游行队伍中亦有发生刑事毁坏及纵火等事件,被告只是重复呼吁要和平及非暴力,认为其做法天真且不切实际,且当时正值社会的动荡时刻,各被告清楚风险却仍故意挑战公共秩序,认为判监是唯一选择,即使有被告提出公民抗命,亦非有力的求情因素。考虑到单仲偕及蔡耀昌曾贡献社会及帮助草根阶层准以缓刑,其余8人必须判囚。

案中10名被告所涉罪行及判刑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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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有示威者向政总掷汽油弹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从案情可见,2019年10月1日的游行并不和平,涉案片段显示出当队头抵达终点后,游行队伍中已开始有刑事毁坏、纵火、暴力等情况发生。她直言,游行队伍很长,并非所有参与者同时抵达终点,即使各被告抵达终点,游行其实仍未结束,后来有示威者在政总外掷汽油弹,事件发生地点与游行队伍相近。

案发时社会动荡升级

法官表示,正如她在8.18案及8.31案已提到,这些案件需判阻吓刑罚。虽然本案只是未经批准集结,但不代表她不可考虑在集结附近发生的暴力事件。再者,本案发生时,社会动荡升级,变得愈趋暴力及扰民。当年9月起,已几乎每日都会发生示威、暴力事件,在煽惑罪发生前一天,示威者更掷了约200个汽油弹。

法官胡雅强调,港人拥有的集会自由及表达自由并非绝对,并会受到法律规限,正如其他国家一样,有关限制与个人政治立场无关,而被告的政治立场、意见及意志与判刑无关。(资料图片)

被告的政治立场与案无关

法官强调,港人拥有的集会自由及表达自由并非绝对,并会受到法律规限,正如其他国家一样,有关限制与个人政治立场无关,而被告的政治立场、意见及意志与判刑无关。

相信可防止暴力是天真及不切实际

法官亦指,虽然涉煽惑罪的4名被告呼吁群众和平、理性、非暴力地游行,但基于当时每日发生的事件,各被告实在天真,竟相信这样便可防止暴力发生。即使警方已公开有情报显示,当日有人计划暴力事件,但4名被告也只是重复呼吁要和平、非暴力,做法天真及不切实际。

虽然涉煽惑罪的4名被告呼吁群众和平、理性、非暴力地游行,但基于当时每日发生的事件,各被告实在天真,竟相信这样便可防止暴力发生。
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

不断重复不会令其说法成真

对于本案被告多次公开地提出,他们被阻行使权利及自由,认为法律不公,法官亦反驳不断重复并不会令他们的说法成真。

指被告动荡时期故意挑战公共秩序

法官重申,当日游行路线发生暴力、堵路、纵火等事件,证明游行并不和平,公共秩序受到影响,而各被告也清楚这些情况出现的风险。她认为被告在这段动荡时期,也故意犯法及挑战公共秩序,判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判刑选择。

部份被告由囚车押送至荔枝角收柙所的情况。(详看下图)

公民抗命非有力求情因素

法官认为,即使部份被告称犯案为公民抗命,但非有力的求情因素,因为有关行为必须和平及非暴力。虽然何俊仁及杨森在分别在8.18案及8.31案获判缓刑,但何在该案后短时间内再犯案,本案亦更为严重、持续时间更长,缓刑不合适;而考虑到本案案情、杨森的背景等,也认为不适合再判他缓刑。

单仲偕及蔡耀昌离𫔰法庭的情形。(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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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及蔡曾服务社会帮助草根

法官指出,单仲偕对资讯科技发展贡献良多、多年来服务社会、在案中角色较被动等,判他缓刑;而蔡耀昌一直致力反歧视、帮助草根、在囚人士等,考虑到他多年来服务社会,同判他缓刑。

案件编号:DCCC 534/2020

各名被告早前的主要求情理由。(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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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当日站在队头带令参与者游行至中环。(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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