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国安法封网 汤家骅︰原则上可司法覆核行政命令 IT界忧削自由
记载反修例内容的网站“香港编年史”出现本港无法浏览情况,消息指,今次是警务处国安处首度引用国安法,要求网络供应商封锁该网站,指是整体考虑意图。有传媒引述消息指,今次封网属“行政命令”未展开刑事调查,网站管理人可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惟当局曾表明实施细则不受司法覆核挑战。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原则上所有“行政命令”均可司法覆核,包括警方执行过程,就行使国安法权力下发出的“行政命令”能否被推翻,目前未有案例,一切法律争议应由法庭裁定。资讯科技界选委认为,当局未有要求移除不当内容,全封网站会打压自由,而当局亦未同样对待针对民主派的起底网,做法偏颇。
保安局指,执行有关决定的机构或人员的行为和活动是否受司法覆核,则视乎有关个案的事实及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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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引述消息:行政命令 未展开刑事调查
记载反修例内容的网页“香港编年史”,日前起无法透过一般途径进入网站,该网页发声明指,相信香港至少四间网络供应商主动封锁,包括数码通、中移动香港、香港宽频、香港电讯,并质疑或涉及政府部门要求。该网载有多名政府官员包括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电话号码及住址、多名警务人员及建制人士的个人资料、“黑警滥权实录”等。
消息指,今次是警务处国安处首次引用国安法,要求网络供应商封锁网站“香港编年史”,指是考虑整体意图。据《国安法》第43条及实施细则,经保安局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主机或互联网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有线新闻今日(9日)报道引述消息指,今次封网属“行政命令”,未展开刑事调查,网站管理人可提出司法覆核推翻。
▼《国安法》有关移除信息条文▼
按实施细则执法可否司法覆核有不同解读
特首林郑月娥于去年7月曾表明,实施细则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如与本地法例有冲突亦有凌驾性。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立法会联席会议上亦表明,有关细则不受司法覆核挑战。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同月表示,实施细则本身不受司法覆核,但警务处人员执行细则时,有否越权,或程序是否正确,则可以受到司法覆核。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出席电视台节目专访时表示,当事人仍可对国安委以外的执法机关提出司法覆核,或者投诉警务处国安处的警员。
汤家骅:未有案例
那么国安法下的“行政命令”是否仍可被司法覆核?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原则上所有“行政命令”均可被司法覆核,如警方的执行过程,惟目前就行使国安法权力下发出的“行政命令”能否被司法覆核及推翻未有案例,认为一切法律争议应由法庭裁定。
他不认为有关封网做法会影响资讯自由,指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外国亦有一样做法,但认同当局封网决定可以更透明,让公众了解原因以释虑。《香港01》正向保安局查询。
IT选委︰未有要求移除不当内容 全封网打压自由
资讯科技界选委黄浩华指出,过往会先通知网站管理员要求移除不当内容,其他合法内容可予以保留,如不合作才会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如检控,一次性封锁网站令市民无法接触,做法严厉。
黄浩华认为,该网有内容涉及违反私隐条例,有法庭禁制令可处理,可要求移除涉事部份,而且有现存网站“起底式”载列民主派人士资料至今无被删除,质疑有偏颇。
他忧虑,日后会有更多网站在“红线”未明下受牵涉,从而打压本港资讯自由,与《基本法》有抵触,认为当局应清晰交代封网理据,令公众知情,从业界角度,网络科技创新发展需开放空间,否则会令业界将发展重心转移外地。
立法会前议员涂谨申表示,此次封网开了极坏先例,影响本港资讯自由及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外国如有类似情况,互联网巨企必会诉诸法庭据理力争,但国安法不受司法挑战,亦看不到本港网络供应商会为市民的网络自由挑战有关决定,“社会的资讯自由基本上无险可守”。
他称难以理解公开警员资料如何危害国安,现时违反国安法门槛低,“任何事情只要政权不喜欢便违反国安法”,而以往有关“起底”的案例,警方会引用法庭禁制令或其他刑事法例处理及拘捕,看不到有任何理据或基础要引用国安法。
保安局:是否受司法覆核视个案而定
保安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警方不评论个别个案,又指警方可要求服务商对发布在电子平台上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的电子讯息作出禁制行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等。有关行动会严格按照法律进行,警方采取任何行动,会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保安局发言人称,《香港国安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至于执行有关决定的机构或人员的行为和活动是否受司法覆核,则视乎有关个案的事实及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