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教育局列明教师涉纵火暴动等须停职 教协斥未审先判
自六月反修例运动以来,教育局接获超过120宗有关教师专业失德的个案,当中有13宗已完成处分。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杨何蓓茵今日(20日)向全港中小学校监及校长发信指,提及学校应如何处理教师或教职员被捕及被落案控告的个案。
杨在信中表明,如有关教职员涉及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包括纵火、严重伤人、暴动、管有危险品或违禁武器等,而被捕及被检控,学校应暂停有关教职员的职务,一旦结案,学校应立即检视有关教员在校教务的长远安排。
教协会长冯伟华表示,连月以来警方动辄以暴动罪拘捕,认为教育局要求涉案教师即时停职,是未审先判。
反修例运动持续约半年,至今约有80个教师及教学助理被捕。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杨何蓓茵今日向全港中小学校监及校长发信,就学校应如何处理被捕教师提供指引。杨在信中指,由于每宗个案的情况不同,难以有一套“指引”让学校简易地引用于所有情况,学校亦必须考虑《资助则例》、《雇佣条例》以及与有关教职员签订的雇佣合约的条款。
未控告涉案教师 校方亦应检视事件严重性
杨何蓓茵表示,作为一般性的原则,如有关教职员涉及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包括纵火、严重伤人、暴动、管有危险品或违禁武器等;或公众普遍认为严重违背道德标准的违法行为,如贩卖或管有毒品、性罪行、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等,而被捕及被检控,学校应为“学生的人生安全和健康成长著想”,审慎处理,暂停有关教职员的职务。一旦结案,学校应立即检视有关教员在校教务的长远安排。
杨何蓓茵指,如有教职员被补但暂时未有被落案控以任何罪名,学校也应详细检视涉及事件的性质和严重性,考虑是否适合容让他们继续在学校担任教学或其他工作。她在信中强调,学校无论如何处理涉案的教员工作,不代表是“未审先判”,而是学校为确保学校提供良好教育的平衡。
就120宗有关教师专业失德的个案,局方在信中透露,这些投诉大多不涉及教师被捕或被控,教育局会要求学校调查及提交报告,学校完成调查后,如发现情况严重,也应考虑涉事教师是否适合继续任教,“不一定需要等待教育局就其教师注册有最终的决定才作出考虑。”
就处理违规学生,局方指,不能放弃曾触犯法例甚至曾被法庭判处刑责的学生,应采取合适的训育辅导方法。
教协:被捕教师停职未审先判
教协会长冯伟华表示,按过往做法,若教师涉及风化案,考虑到学生即时安全,校方才会将涉事教师调离岗位或停职,以保障学生;若涉及其他案件,学校则会等待法庭审讯后,才会处理。
他表示,今次教育局的指引,明显向学校加强施压,加速惩处被捕教师,但是连月以来,有批评警方滥捕,动辄以暴动罪拘捕,批评若教育局要求学校将被捕教师即时停职停薪,是未审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