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九成美容业界人士反对强制性冷静期立法 忧顾客滥用令营运混乱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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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较早前展开针对美容业及健身行业为主的强制性冷静期公众咨询,咨询期已于上月16日结束。有业界团体今日(5日)发表调查结果,91%成美容相关行业人士反对立法强制性冷静期,亦有超过90%业界人士认为强制性冷静期立法后,令经营环境变得更困难,近50%成人更表示不排除选择结业应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年初为美容和健身服务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咨询公众,咨询期于上月16日结束。消委会倡设7日冷静期﹑14日内退款。(资料图片 / 林若勤摄)

由多个美容业商会联合组成的“美容业冷静期立法关注组”,于今年3月21日至4月30透过向业界人士发问卷,分别成功向美容业界及消费者收回1068及1109份有效问卷。调查发现,现时只有近20%业界设有冷静期,超过76%受访者相信设立自愿性冷静期,将较立法更能保障业界及消费者利益。

调查亦发现,逾90%业界人士反对政府立法强制性冷静期,同时认为强制性冷静期立法后,将令经营环境变得更困难。逾94%业界人士亦担心立法后顾客将滥用规定,91%担心造成营运上的混乱;47%业界受访者表示考虑以结业来应对。

多个美容业商会联合组成的“美容业冷静期立法关注组”指,逾九成美容业界人士反对强制性冷静期立法。(张美华摄)

至于消费者方面,调查亦指有64%消费者表示反对强制性冷静期立法,73%受访者认为现有的《商品说明条例》比强制性冷静期立法更有效。70%消费者忧虑立法后,美容或相关行业因退款潮最终令商户减少,甚或取消一直提供的优惠折扣。

关注组发言人梁美英(左二)批评立法是严重扼杀业界营商环境,做法对业界不公平,要求政府搁置立法。(张美华摄)

根据政府建议,立法强制性冷静期后,美容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约时,需向顾客提供“取消合约通知书”,日后消费者不须露面,亦不须任何理由便可作出退款。关注组发言人梁美英形容,现时美容业界士气低落,批评立法是严重扼杀业界营商环境,对业界并不公平,要求政府搁置立法;否则美容业将“输梗”。

梁美英认为政府首先“带头”标签商户,立法后商户连解释及调解的机会亦欠奉,直批法例将是“恶法中的恶法”。届时美容公司需要增聘人手跟进工作,行政费用上涨令成本增加,同时收入减少,直言“日日做嘅生意都唔系生意”,最终将导致消费者减少选择及优惠折扣。

关注组代表何绍忠同时强烈谴责以不良及威吓性销售手法的不法商人,认为美容业界可参考饮食界的“有营食肆”计划,推行自愿性冷静期。他相信将有超过70%业界人士参与自愿性冷静期,当中包括设有退款协议,以保障消费者。何绍忠亦建议可由业界的“美容业议会”,处理有关退款争议及投诉事宜。

关注组代表何绍忠(左二)认为美容业界可参考饮食界的“有营食肆”计划,推行自愿性冷静期。(张美华摄)
立法会议员邵家辉(左二)则认为现行有《商品说明条例》应对不良营商行为,执法当局实有法可依,直言关键在于加强执法。(张美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