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仓夺命火】合约内不包保险 租户需自行承担损失
撰文: 谭贵鸿 蔡静心 洪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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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昌迷你仓发生四级火,迷你仓寄存多名市民私人物品,如此焚烧水洒下,物品或可能报销。时昌迷你仓创办人明言,合约内没有包括水火保险。
时昌迷你仓的公司网页表明,所有迷你仓均设有防火系统,然而却没有提及是否有替租户购买保险,或一旦发生火警时会否赔偿损失。创办人时景恒时回应有线电视时表示,租约列明不包括水火保险。职员在签约时会提醒租户自行购买,而时昌迷你仓会考虑是否就今次事件赔偿租户。本报曾致电时景恒,暂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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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保险业人士透露,摆放于迷你仓内的货物,相信仓主及租客都未能就此投保:仓主仅可就迷你仓的公共空间购买责任险,而租客存放的物件,由于仓主不清楚其价值,亦并非物主,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受保;同时租客亦因为只租迷你仓一部分范围,极难为物件投保。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若火灾涉及人为疏忽,任何在事件中受损失的人士,都可以向对方索偿,惟对方未必有能力赔偿,因此仍建议市民为自己的贵重财物投保,或者索性不把贵重财物存放于迷你仓。他续指,情况与租用银行保险箱类同,用家的财物损失风险自负。他又相信租用时已有签署类似免责声明。
消费者委员会建议租用迷你仓的消费者,应该在借用前查询商户有否为顾客购买财物及水火险,亦要清楚保障范围,因个别保单条款可能列明只保障楼宇结构或投保人的财物,对租客寄存物品的损失不作赔偿。即使营办商有购买水火险,并伸延保障及事先向保险公司要求为托管物品投保,令租客的寄储物品在水或火灾中亦可得到补偿,但其赔偿额未必足够赔偿单位内所有储存财物。因此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为寄储物品自行投保,以获得更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