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凌晨换路轨发噪音 被定罪罚款1.5万元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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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车有限公司去年晚上进行更换路轨工程,发出噪音滋扰附近居民,环保署作出检控。公司今日(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罚款15,000元。

香港电车有限公司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罚款15,000元。(资料图片)

环保署去年5月接获市民投诉,指坚尼地城的电车总站凌晨进行更换路轨工程,造成噪音滋扰。经调查后,发现工程违反建筑噪音许可证规定,在凌晨未获许下处理瓦砾,于是按《噪音管制条例》作出检控。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任何人士于限制时间内,即平日晚上7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公众假日的任何时段内,不可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或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订明建筑工程,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则可处罚款20万元。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承建商应尽量安排在日间及非假日时段进行工程。若部分工序须在限制时间内进行,必须事先向环保署申请,经评估符合法定要求及获发建筑噪音许可证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工程。工程期间并需落实消减噪音措施,如在工地加设围板、隔音屏障等,以尽量减低噪音对附近市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