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泥头山】泥头劫后假还原 水牛栖息地变田螺车坟场

撰文: 梁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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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嘉湖山庄对开的巨型泥头山,只是非法倾倒泥头事件冰山一角,即使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往往也是虎头蛇尾。 《香港01》记者重踏多片曾被倒泥、被规划署发出还原令的土地,发现仍是钢筋、垃圾满地,花海枯萎,邻近土地更惊见田螺车车斗横卧草地上,犹如田螺车坟场。有环团批评,这根本是假还原,慨叹生态宝地,难逃倒泥头、假还原、沦荒地的厄运。

锦田一幅邻近水头村的水牛田多次被倾倒泥头,规划署执法下令还原,现时仅长回一点植被,近半仍是光秃秃的沙地,破坏区域的边缘摆放了多辆废弃生锈的田螺车。(蔡正邦摄)

长春社助理公共事务经理吴希文带记者到锦田视察,他一边以相机记录最新情况,一边代脚下土地申诉遭受过的对待。这三幅土地,曾有丰富种类动植物,在不同时间经历同样命运:倒泥头、假还原、沦荒地。

遍地废料  规划署满意还原

邻近水头村及长春新村,本有一块水牛田,曾有过百只水牛栖身,其后被渔护署赶走,2007年起屡次被倾倒泥头破坏环境,规划署最近一次于2011年执法,多年来至少发出过5次还原令,均只要求移走剩余物碎料及种草,并于2013年确认还原完毕。

摄于2010年8月,水头村水牛田上仍有多只水牛栖息,后来被渔护署尽数赶走。 (长春社提供)

重踏这片受创土地,昔日的水牛田变成一片荒地,部分地面虽有植被覆盖,但细看下可以发现当中夹杂大量细石、沙砾及废料,其余地段以沙地为主,不太长得出植物。被破坏区域的边缘,十数辆废弃的田螺车停泊在南方的池塘边,表面锈迹斑斑,一个“大田螺”横放在草地上,犹如田螺车坟场。

东坑岭一幅约一公顷的湿地,本是荒废鱼塘,邻近有不少古迹和古墓,包括邓氏祖坟等,2014年被倾倒泥头后,渔塘被填平。规划署在2014年及2015年分别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及恢复原状通知书,要求移走剩余物料和碎片、池塘中的填土物料,以及种草,并列明池塘的深度。规划署并于今年初确认完成还原。

但记者重访现场所见,规划署认为“已还原”的土地,仍遍布各种建筑废料,包括车胎、胶卡板等。记者视察时正是雨后,四个池塘注满水并已成形,但池塘可见人工挖掘的痕迹,帆布、胶喉、铁线等废料破土而出,池塘只能算是垃圾堆中的小绿洲。

东坑岭附近有一个荒废鱼塘,连一幅约一公顷的湿地。还原后池塘重现,但建筑废料没有彻底清走,随处可见。(蔡正邦摄)

河上乡农田先破坏后建泳池

而水尾村一个在2014年被倾倒泥头的鱼塘,规划署去年初已发出还原令,要求移除填土物料和种草,限期至去年5月10日届满,但一直未获土地使用者理会,去年长出一片凤眼蓝花海,吸引市民到访拍照。近日再次到访,当日的灿烂花海全然枯萎,一片棕黄暗哑,周围的草地疏落斑驳。

水尾村一个鱼塘被泥头填平,去年长出一片粗生的凤眼蓝花海,现时却尽数枯萎。(梁融轩摄)

此外,记者又到访其他三个曾历“泥头劫”的地方:鹿颈鸡谷树下杂草丛生,塱原燕岗村改成有机农场,塱原河上乡则建了水泥车路及泳池,三处都已与本来面貌相去甚远。

吴希文批评,上述土地的还原工作只是“假还原”,不但恢复原状的土地面积只占破坏的很少部分,泥头亦没有清理干净,东坑岭的还原情况是他近五年来看过最好的。

他质疑规划署还原要求中, “对有关人士较为有利”、“监督认为满意的状况”的描述空泛,并没有清晰的准则。他促请拿着城规条例这把“尚方宝剑”的规划署增加执法人手、订定清晰标准,还原令上写得更仔细,使破坏者负上还原生态的成本,增加阻吓力,“要睇生态环境恢复,无可能唔考虑。”

浸会大学国际学院总监刘信信博士,是香港少数的湿地专家之一,他看过现场相片后,指锦田水头村及东坑岭的泥土不似适合储水,而且缺乏高低起伏。

他指出,水牛田为淡水湿地,需要有水源不断维持供水,一般湿地泥土必须能够储水,加上凹凸不平的地势,始能够让水聚积。如果要回复原本的生态环境,事前必须详细调查生长的植物物种,若依靠自然回复,而不由人工种植适合的湿地植物,则难以变回湿地,需要时间以十年计。

还原只求回复地貌不理环境

规划署应对倾倒泥头和建筑废料,一般依循中止、还原、完成的次序执行。规划署署长(即“监督”)如认为土地上有违例发展,会先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在限期前中止违例发展,之后会送达“恢复原状通知书”,要求对方把土地恢复至在紧接宪报首次刊登有关发展审批地区图,或中期发展审批地区图日期前的状况,或恢复至对有关人士较为有利而监督认为满意的状况,最后才会发出完成规定通知书。

不过,当涉及湿地等生态环境时,还原令不见有特别规定,除了种草外不会有任何生态要求,亦不会有环保署、渔护署的参与。换言之,规划署只要求回复地貌,而不理环境。

鹿颈鸡谷树下湿地被填平,负责人只需在填平地上种树了事。(蔡正邦摄)

根据规划署提供资料,署方去年共调查458宗怀疑违例填土或填塘个案,发出1,903张强制执行通知书及480张恢复原状通知书,并提出9宗涉及违反填土或填塘工程法定通知书的检控,涉及20张传票。规划署强调,部分怀疑个案并非违例发展,亦有部分个案在限期内中止活动,或把土地恢复原状,所以不一定须就每个个案都提出检控。

至于如何决定还原与否,以及还原的细节,规划署指规划监督会考虑不同因素,包括有关土地是否会带来公众安全问题,如水浸或山泥倾泻等风险、与土地的规划意向是否一致、避免令附近环境继续恶化,或提升整体市容美化等,去决定是否需要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以及制订恢复原状通知书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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