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民指否定宪法即否定基本法 香港需认同共产党领导
撰文: 潘希桥
出版:更新:
明天是“国家宪法日”,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宪法日前夕撰文,重申宪法重要性,认为否定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因为宪法和基本法本属一体,不可分割。他又表示香港虽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要保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处理好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中国共产党在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王志民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次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王志民在文中强调宪法的重要性,指《基本法》序言确认了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充分说明宪法是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的最高法律”。他以“母子关系”形容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指基本法的一切效力和权威均源于宪法,“否定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因为宪法和《基本法》本属一体,不可分割。”。他又认为香港需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
王志民指,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与内地尽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只能拥有一部共同的宪法,要保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处理好《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他又认为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宣传学习宪法和《基本法》,能有利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并有利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直指“法治必须以宪法为核心,法治精神本质上就是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