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景邨夺命意外│01巡查5堕槽现场 揭出售屋邨无改细槽口疑违例

撰文: 吕凝敏 黄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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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清洁工误堕垃圾槽意外频生,2010年一名清洁工人在大埔大元邨垃圾房疑弯身清理槽内垃圾时,失足由19楼直堕地下巨型垃圾桶失救至死,尸体直接运往打鼓岭堆填区。在2011年至2017年间,亦分别发生了3宗清洁工堕垃圾槽意外。至上月22日,悲剧竟再次发生,一名58岁姓关的兼职清洁工由山景邨景乐楼35楼跌入垃圾槽,飞堕地面垃圾房身亡。11年来,为何垃圾槽仍是清洁工的“死亡陷阱”?
2011年的死因裁判官报告中,提及当年大元邨夺命事故,当时死因裁判官向房屋署建议,须改善与该案同类型垃圾槽的安全设计,以保障清洁工的安全。而根据法例,垃圾槽的槽口尺寸不能大于350毫米乘250毫米。香港01巡查11年来全港发生过清洁工堕垃圾槽的大厦,揭发当中长安邨及山景邨在大元邨夺命意外后,并没有改善槽口设计,尺寸亦大于法例规定,而两邨同属出售屋邨,由法团负责设施改善工程。

在2010年至今年,全港发生至少5宗清洁工人误堕垃圾槽意外,大部分更当场身亡。在大元邨夺命意外后,2011年的死因裁判官报告中提及3项建议,包括署方须改善与该案同类型的垃圾槽的安全设计,以保障清洁工人的工作安全、清洁公司须提供足够安全训练及工作工具予清洁工人,以及劳工处巡查清洁公司时,除检视相关的安全训练资料外,亦须实地观察工人的工作情况,提供适当的安全指引。而根据屋宇署第123H章《建筑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规例》第23项“漏斗的建造”(1)中,每个漏斗口须设有尺寸不少于250毫米乘150毫米、亦不多于350毫米乘250毫米的净开口。

翻查资料,发现在大元邨夺命意外后,死因裁判官报告中提及3项建议,包括署方须改善与该案同类型的垃圾槽的安全设计,以保障清洁工人的工作安全、清洁公司须提供足够安全训练及工作工具予清洁工人,以及劳工处巡查清凉公司时,除检视相关的安全训练资料外,亦须实地观察工人的工作情况,提供适当的安全指引。

11年间5宗堕槽意外 两宗槽口未有改细

香港01巡查11年间发生清洁工人误堕垃圾槽意外的大厦,包括锦泰苑锦邦阁、大元邨泰欣楼、三圣邨满渔楼、长安邨安涛楼及山景邨景乐楼,发现大元邨及三圣邨在意外后已缩小槽口尺寸,目前大元邨的槽口只有约340毫米乘230毫米,三圣邨的槽口亦已加设钢板及门,令槽口尺寸小于法例标准,两邨的垃圾房亦贴有告示,提醒清洁工勿探头入槽内;而锦泰苑的住户及清洁工亦透露,在意外后管理公司亦已将槽口缩小了三分一,形容“倒垃圾辛苦咗,但人一定跌唔到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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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景邨垃圾槽大于法例规定 无提醒告示

可是,长安邨的垃圾槽尺寸约450毫米乘500毫米,比法例规定为大,身形细小的人亦能进入槽内,而且该厦的垃圾槽门并非镶在钢板旁边,而是需整块揳入槽卡内,结果多层的垃圾槽的钢板均被人置在旁边,失去原有作用。而上月刚发生意外的山景邨,由于垃圾房均被锁上,无法入内,但按阶砖数量推算,槽口尺寸约有450毫米乘450毫米,垃圾房内亦没有任何告示,提醒清洁工安全守则。原来,长安邨与山景邨均已把单位出售给所属租户,并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虽然房委会目前仍拥有50%山景邨的业权,但出售屋邨的设施改善,均由法团负责,令房屋署2011年的改善垃圾槽口设计工程出现一大漏洞,也造成上月在山景邨工作的兼职清洁工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