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街店舖罚1,500元 深水埗街道使用者有冇Say?

撰文: 郭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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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24日)开始实施店舖阻街定额罚款新例,店舖如将货物放于店外范围均属违法,罚款1500元。执法首日,食环署发出超过100张告票,库房进帐逾15万。
政府事前已定出全港52个阻街黑点,包括围绕深水埗北河街街市四条街:基隆街、北河街、桂林街和大南街;而有5个地点(旺角花墟、奶路臣街、黄大仙牛池湾村、屯门新墟及置乐)因“具地区特色”,获酌情容许将货物摆在店舖范围外2.5呎至5呎。
深水埗街市贩卖的都是民生百货,记者分别在法例实施前及后采访,发现新例确收阻吓作用。由大部分店舖均放置货物在店外,路人左挤右拥,热闹非常;变成行路人直行直过,几个店主在店前互吐苦水,投诉连周日生意也冷清了。

新例推出,食环加紧巡查,深水埗风声鹤唳,急忙把货搬入店内。(余俊亮摄)

店主:贵租迫使以身试法

根据政府2014年的“加强处理店舖阻街”公众咨询文件,店舖阻街泛指“店舖占用其处所前面或周边的公众地方,进行或利便营商活动。这些行为通常有损道路畅通、安全和环境卫生,及影响城市生活质素。”

在新法例实施前,政府部门多以《简易 程序治罪条例》(第 228 章)第 4A 条“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检控相关人士,但由检控至定罪需时多月,阻吓力低,故引入专门对付店舖阻街的法律工具,即定额罚款1,500元。

大南街杂货店老板石先生在执法首日(上周六)因摆放货物于店外石阶而被罚款,翌日不再摆货物在店外地面上,不过依然把地拖、红白蓝胶袋等货物高挂在外,他坦言有食环职员着他放入店内,但他认为不阻街,没理会。

石先生一向把货物放在门口展示,并加建半级楼梯方便长者上落,他记:“以前深水埗常水浸,所以店面建高了,故加装石阶方便老人家搭脚。”轮椅人士却永远没法入店内拣货。石先生认为把货物放于台阶上方便街坊之余亦不阻街,加上舖租贵,“几百呎舖月租五六万,一张罚单就全日白做了,深水埗有平嘢,但绝无平租。”故深感不公,计划找其他商户一起寻求区议员协助。

石先生计划收集商户签名,向区议员寻求协助。(郭雅扬摄)
石先生店面建高起码10厘米,故加建阶级方便区内老人入内。(郭雅扬摄)

街坊:理解揾食艰难

新例实施后街道比从前阔,深水埗街坊蔡婆婆指“条路好行咗”,但认为1,500元罚则太重,应予以酌情,“唔太过份摆出来阻住人就无所谓,揾食艰难啊。”

本报在街头向几位深水埗街坊询问对新例的意见,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认为1500元罚则太重,部分街坊认为阻路问题不严重,但希望商户自律,不要太过份地占用行人路致街坊难以行走便可,亦理解店主摆放货物于店外无可厚非,街坊黄女士表示,“几万蚊咁细间舖,点揾食啊?”早前有报道指1,500元罚款是大南街一间棉被舖每月盈余的15%,爆喊老板娘翌日已不敢再跟传媒说话,只道:“我个心好惊,怕食环秋后算帐唔敢讲。”

有商户怕被罚而选择暂不开舖。已在深水埗卖伞逾半世纪的“伞王”威哥(邱耀威),店面本来就细小,只有约50呎,一大堆货品杂物塞满店,他一个人走入店内便全无空间,故平日他开一张木桌在店外修理旧伞及陈列货物,每次开舖搬出收舖搬入也得花上一小时。

在新例的阴影下,平日9时已开舖的威哥上周日中午只站在店外,在门边挂起零零落落十数把伞和数个售价130元的背包,无所事事。期间有顾客向他取回修好的雨伞,他只道:“走鬼无得拎!”客人便离去;蔡婆婆向他买围裙,他摊摊手,无奈道:“放太入,拎唔到。”婆婆也明白地说:“那下次再来。”彼此的默契来得自然。

阻街阻不住邻里情

新例执行前,“伞王”威哥兼卖围裙、袋子等杂物,一并陈列在50呎的店外。(郭雅扬摄)

威哥平日没生意做时便与街坊“吹水”,也会替街坊看管孩子或保管物件,有时也做做手艺,把手制的环保胶樽风车及盆栽放到店前马路,成为他的招牌。条例实施后他照样放到马路,但只是给植物晒晒太阳,便收起。

威哥直言政府罚钱无补于事,因店舖面积太小而不得不占用店外范围,“我真系唔想违例,但租金太贵,舖太细无人入来睇。”

他不解阻街的定义,不明白为何花墟等地可以酌情处置,“阻街即是偷窃,偷土地,大家都是贼,为何默许部分人做贼呢?”他喜欢打比喻,平日说话的笑眼都不见了。

为应付新例,有商贩在店外向高空发展,街坊找货一目了然。(郭雅扬摄)

为何有5个地点可拥酌情权呢?根据立法会文件指,若店舖扩展营业范围至店外可为当区增添姿采和营造独特的地区特色,又不会对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碍及危险,经相关政府部门和区议会及/或地区管理委员会审慎考虑,与商户达成共识,并在店舖经营者能自律遵守的大前提下,个别地点可获考虑列为“酌情容许范围”,但只属暂时性安排。

政府以旺角花墟为例,认为该处为花卉批发和零售的主要集散地,是香港一个景点和消闲好去处,因而已获列入现行“酌情容许范围”。本报透过电邮向民政总署查询5个地点分别获酌情权原因,民政署仅回复上述立法会文件内容,并无进一步解释。

威哥即场计算他占街的位置,放了一张窄窄的小桌子摆放下伞,店前位置仍可让三四人同时通过。过去40多年,他也收过法庭传票,加起来被罚过2万多元,每次罚多少视乎法官,少至几十元,多至几百元,他坦言店舖太细罚款当交租,现在加重刑罚,才道:“最好拉我去坐监。”

想买围裙的深水埗街坊蔡婆婆在旁忙道:“坐监唔好,傻㗎咩!唔好摆得太离谱都无所谓啦,条路阔啲当然好行啲。”她补充:“羊毛出自羊身上,做生意边有蚀本,罚左咪加价,去返小市民身上。”与威哥想法不谋而合。

既然货物不能占路,商户便把货物放进店内,而员工在店外工作,来招“人肉占路”。(郭雅扬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