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奴就在你我身边】港欠人口贩卖法例 人权组织写卖猪仔网志

撰文: 梁雪怡
出版:更新:

人口贩卖离香港人很远?其实不。有人一边住在你的家中打理家头细务,一边被中介公司“斩到一颈血”,恐吓要伤害其故乡的家人;也可能是邻家的外佣被没收电话,“主人”外出工作时,禁止饮食;更有人藏在大都市的幽暗处贩卖肉体。就像泰国女子Y抵港之后,被没收护照,立即被载到尖沙咀接客,没有过一天正常的生活。这个贩卖身体的黑洞无穷无尽,回到清迈后,贩子要胁Y,假如不肯再来港卖肉,就会将她在香港拍的片和相放上网,更会告知其家人;贩子勒索她要多带一个朋友来港提供性服务,继续这趟看不到尽头的“旅程”。
这些隐形人在大都市中无声呐喊,你我他虽耳闻目睹,也犹如什么都没有发生。

反人口贩卖组织STOP.(Stop Trafficking of People)定期会落区探访被贩运到香港当性工作者的女子,STOP项目经理陈苒婷(Tina)说:“我们每个区一个月去一次,第二次再想联络那个清迈女仔,那房间已经住了另一女子,再也见不到Y,很遗憾。”这种消失于人间的遗憾每天都在发生,被贩运的女子连身体都没有自由,住在哪里留在哪里都不由自主,关心她们的人根本无从入手。Tina续指,她们住处布满闭路电视,马夫也在附近看守,女子们更不会对萍水相逢的Tina畅所欲言。

人口贩卖受害者胜诉 政府提上诉

人口贩子通常会以女子的家人或被迫卖过淫的秘密要胁,迫她继续提供性服务。(相中非人口贩卖个案)/潘思颖摄
+1

美国国务院2017年《人口贩运状况报告》将香港列入第二级监察名单,与伊拉克等战乱地区同级。原因包括本港的法律无将所有贩运形式定为刑事罪行,过去一年只检控过数宗有关剥削劳工的案件,以及港府就外佣权益方面,未有针对“性贩卖”作预防宣传等。报告形容香港是贩卖人口的目的地和中转站,来自印尼、缅甸、菲律宾和孟加拉的32万名外佣,部分在香港雇主家中被奴役。不少女性被不法分子诱至本港,强迫卖淫,以支付“人蛇费”。香港政府及后回应,反对该报告对本港的评级,认为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数目相对较少,证实在香港的贩运人口问题并不普遍。

然而,香港法例从来没有承认“human trafficking”(人口贩卖),使反人贩卖组织协助受害者提出检控的过程中,遇上重重难关。即使2016年法庭判决第一宗“人口贩卖受害者”胜诉后,政府亦就有关判决提出上诉。巴基斯坦男子ZN抵港后无薪无假工作四年,期间经常被雇主辱骂及殴打,对方曾用钉书机及云石球用力丢他,又突然脱下鞋子打他。他要求法庭覆核警方、入境处及劳工处等部门,无力保障他这类人口贩卖受害者。高院裁定他胜诉,并可获赔偿,法官更抨击港府规管人口贩卖的法例有根本漏洞。

“执法人员觉得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权工作者Manisha遇过受害人需要偷偷地入厕所进食,甚至由邻居偷运食物支援,很多人不明白外佣既然受虐,何以继续在同一地方工作,她解释:“有些情况是他们被困著,不准外出,电话也被没收,只有放假时才可用电话;也可能因为其他情况,如中介威胁其家人生命,或者因来港工作,要支付中介费用,而欠下巨债。”(梁雪怡摄)

STOP.去年成立网站“100storiesHK”,计划写100个被“卖猪仔”的故事,现在已发放第29个。不过,鉴于太多人不知道STOP.到底在stop什么,更不知仅有的三个员工每日在忙什么,故近日STOP.在其Facebook撰写工作日志,讲述在不肯承认有人口贩卖的香港中,工作起来有多困难。

Tina指,由于香港法例没有承认human trafficking,工作时遇到不少阻滞,“例如与受害人一起到入境处办理延长逗留期限,前线人员会质疑受害人诚信,觉得香港不会有人口贩卖。不少前线执法人员觉得我们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未判先审。有次帮受虐外佣报警,她已经情绪崩溃,要call白车(叫救护车),但警察比白车先到,问发生什么事,我说,人口贩卖,警察竟然笑了,话‘香港边有啲咁嘅嘢’,叫我讲多次,我说外佣被虐,他说‘你一早就咁讲嘛!’,其实被虐只是事件的小部分。”

未有法律保障 申诉难上加难

太多人不知道STOP.到底在stop什么,故近日STOP.在其Facebook撰写工作日志。

反人口贩卖组织职员经常陪伴受害人在各政府部门之间奔波,单是更新签证就需要每一两星期到入境事务处更新一次,若有警方证明他/她是受剥削的受害者,就能豁免190元的签证费用。另外,来自东南亚如斯里兰卡、印度等受虐者到医院检查或接受心理评估时,语言不通是亦是一大障碍。虽然香港有外语翻译服务如僧伽罗语、旁遮普语等,但翻译员数量有限,而且费用昂贵,经常要由义工或职员充当翻译。

由去年11月1日至今年5月1日,STOP.接触到25个人口贩卖受害者,当中只有五人愿意提出诉讼。“见面时,他们每次都问仲有几耐完(案件),几时可以返屋企,我知道冇三四五年都唔会完。佢哋喺香港要起居饮食、续签证、上庭等等,所以好多人会中途放弃(检控)。”Tina说。

政府:已通过多条不同的法例有效禁止“贩运人口”

目前东南亚地区之中,大陆、澳门、泰国、日本也有“反人口贩卖条例”,唯独香港未有。

根据非牟利人权组织Justice Centre Hong Kong的统计,逾五万名在港工作的外佣被强迫劳动 ,即每六名外佣就有一名受害者,强迫劳动的个案中约14%由人口贩卖造成。另外,逾六成半外佣受到剥削。报告显示,外劳剥削问题比公众所想的严重,法律和政策保障亦不足够。(插画:W)

根据联合国《巴勒莫议定书》的定义,人口贩运包含了三大元素:
一.行动:例如是招募、藏匿或运送人口;
二.方式:例如以强制或欺骗等方式强迫或诱使他人;
三.以剥削为目的:例如是为了迫使受害人卖淫、强逼劳动或奴役。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于2017年以书面回复打击及预防贩运人口事宜,李家超指,尽管《巴勒莫议定书》不适用于香港,但香港已通过多条不同的现行本地法例,有效禁止《巴勒莫议定书》所界定的“贩运人口”行为。警务处、入境处或海关的人员会初步审核被捕或主动接触当局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有关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全面调查。于2015及2016年,执法部门分别识别了16及20名怀疑贩运人口受害人或受雇主暴力对待/剥削的外佣。

(插画: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