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通过养宠物前须上课 无故走堂会罚款
弃养宠物不只是香港的问题,台湾亦面对相同情况。近日宜兰县政府通过“宠物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宠主在饲养宠物前必须先上2小时讲课,学习当地的动物保护法例、饲养动物及动物福利等知识,如无故“走堂”,会被罚款。
根据台湾法例,当地动物收容所只会收留动物12夜,如无人认养,最终会被宰杀。2013年电影《十二夜》,正是一出以此为题材的纪录片。今次宜兰县政府通过这条新法例,目的是要配合“领养,不弃养”的倡议和达致“流浪动物零安乐死”的目标,令动物不用再面对“十二夜”的悲惨命运。
新法例稍为提高了饲养宠物的门槛,目的是教育市民做个负责任的宠主。宠主要在宠物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登记、植入芯片及进行绝育,而当地的动物防疫所亦会进行不定期抽查。若不再饲养宠物,必须在2个月内尽快寻找新主人,如未能配对才可送往动物收容所。
宠主需上课取证书
新法例较瞩目的是要求宠主接受2小时讲课,学习当地的动物保护法例、饲养动物及动物福利等知识,完成后会获发证书,宠物店或繁殖场会要求宠主出示证书,才能把宠物售予他们。如宠主无故“走堂”跷课,会被罚款500至2500元台币(约120至600港元)。
麦志豪:赞成提高门槛
香港非牟利兽医诊所主席麦志豪曾到台湾实地考察台湾动保法及相关条例,他认为,要求宠主先接受饲养宠物的基本课程,是必须的步骤。“立法硬性规定宠主必须接受某种课程,甚至是更严格的考牌制度,提高饲养动物的门槛,我对此表示赞成。”但这不代表要剥削人饲养动物的权利。“要确保他们肯先付出时间和努力(学习),才能饲养动物,等如我们让人领养动物,也有一定要求,会先确定新主人有能力才让他们饲养。我相信宠物买卖市场都应该加入这些考虑。”
他亦指,不少宠主对其宠物几乎全无认识,经常误信宠物店,动物买回来后才发现生病,但为时已晚。“正因香港的监管宽松,令人很容易及随便地购买或从其他途径取得动物,然后在短时间内发现自己不懂饲养,令动物生病甚至死亡,而生病了又不愿花钱医治,这情况在我们的诊所颇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