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发展案】写在判刑前 何洁泓:不对自己的理念有任何悔意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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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财委会开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规划拨款,其间示威者试图以竹枝、雨伞撬开立法会大门。2016年2月,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13名被告:黄根源、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及陈白山分别被判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已履行刑责。惟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要求覆核,上诉庭今日作出裁决,13名被告全部加刑,即时入狱8至13个月。
其中一名示威者何洁泓(土地正义联盟召集人兼01社区记者),于判刑前夕在其Facebook专页写下感言,经其家人同意,原文节录以下:

今天在庭上应当是我感到最委屈的时刻,完全感受到赤裸暴力的权威机器往我们压过来,而我们只能默默承受。

由三年前东北发展被捕、上庭、判刑、知道刑期覆核、再上庭、知道结果不乐观,我一直没有掉过一滴泪。

直到刚才--黄浩铭自辩时,清晰表达了他/至少是我的想法。他指出我们的目的,由始至终是进入立法会,要求对话,表达反对不义东北发展,从来不是以伤害任何人为目的。

铭:“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可能有。”
铭:“如果想做得更好,也许可以在组织层面做更多。”
官:“什么做得更好?更好地冲入去?”

判刑前,何洁泓与家人合照,虽然当时面露笑容,惟判刑后不禁哭成泪人。(取自Facebook)

“我感受不了正义”

那刻我是想,于我而言,“更好”是指“如何建立更好的社会”,抗争者一直思考如何能走向更好、更公义和平等的社会。那刻只感到曲解,完全地沟通失效,不要把我们当作只求发泄而没有思考的人。如果政府一早重视无权者的意愿,没有人会想冲进去。如果有更有效而不用犯法的方式,我是绝对不愿意坐在庭内接受你们的审判。

法官的态度,是完完全全不愿聆听有关民主、自由、公义、真诚、理念等的语言。我们的行动,是在别无他法而正常途径通通失效后的反应,这是有其社会脉络的。不能对崩坏的社会环境视而不见、不能对强权把人民辗碎如蚁的现实视而不见。当他们口说法庭是“伸张正义”的地方,我只能苦笑,我感受不了正义。

当法官反问,我们冲入立法会中断会议,是否“把自己的理念强加于别人”身上?到底我们这些无权者“强加”了什么在权贵身上?当立法会的功能组别、零票当选的吴亮星主席无视议事规则,作出剪布、无视外头呐喊而被迫迁的村民,只为给予早已囤地的地产商丰厚利益、当官商早已混为一体,我们到底“强加”了什么?

如果权力平等,我们不必以身体作出冲撞,更不必放弃安稳的生活,去承受制度无情与苛刻的判决。世界的错误,是劳苦大众的声音被忽视、基层的尊严被践踏,而他们不能反抗,一旦不服从,就被送上漫长的司法程序,失去工作,背上“破坏法治”之名,甚至送到牢里。

“与无权者共同反抗,是无比正确的事”

原审庭裁判官在判词已指出“不能将被告与使用暴力相提并论”,控方今天在庭上指这场行动接近“暴动”边缘,重申这是严重的案件。认为若要三年刑期去看,“中上端”刑期才是合理判决。那为何一早不用“暴动罪”去检控我们?当日的行动,我们是别无他法、无可奈何的选择,如果有更有效的途径,一早都已经试过。

控方不断强调我们“毫无悔意”、“不是诚心悔改”,刑罚不能叫真心相信自己理念的人悔过。我是不会有悔意的,不会对自己的价值和理念有任何悔念。与无权者共同反抗,于我是无比正确的事。

真正的暴力可以是杀人不见血的,真正的暴力是埋藏在包装得合理合法的制度之中。真正的暴力,是以推土机推倒家园,完全置持份者于事外。大家著眼于竹枝撬门、力斥暴力令得立法会大门损坏,然而大门损坏,一天可重建,毁灭家园却是一生一世的事,土地一旦发展,将永远不能重来。真正的暴力,是包庇官商一体而将无权者边缘化再边缘化的制度。

即使明早被判刑,我们被送到牢里当犯人,至少我清楚知道自己无罪。

(文章节录自何洁泓Facebook专页,已获家人允许,标题由编辑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