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6人认罪 原派枪手现场乱枪扫射 计划要杀尽在场警员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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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屠龙小队”涉计划在一次港岛区游行放炸弹及杀警,队长黄振强承认透过Telegram募捐并收400万外,黄与另5名有份参与计划的人承认包括串谋谋杀等多项罪名。案情透露该小队2019年8月成立,宗旨是不惜用极端手段甚至牺牲,都要“以武制暴”,保护“手足”,并要迫政府回应“五大诉求”。他们用了约4个月时间筹备及计划在同年12月8日行动,期间除安排成员受格斗及恐怖主义的训练外,亦安排“枪手”当日在现场乱枪扫射,并要“杀尽”或最少射杀“十个八个”警员,并要抢走警枪自用。后来行动因成员被捕而夭折,该名“枪手”事后在大埔被截获被捕时,曾向警员开枪,最终被警员制服。

被告苏纬轩在大埔被拘捕时,曾向警员开枪。(Facebook网民Kevin Leungevin Leung影片截图)

黄及吴准串谋谋杀罪存档

6名被告中,黄振强(22岁,无业),及吴智鸿(24岁),承认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吴另承认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两人面对的串谋谋杀罪,及黄独自面对的管有爆炸品罪,则同获法庭存档。

苏承认串谋谋杀及使用枪械等罪

另4被告:苏纬轩(19岁,补习教师)、彭军壕(33岁,无业)、蔡凯明(21岁,仓务员)和陈玉龙(28岁,维修技工),在交付程序中已表明认罪。苏承认串谋谋杀、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及使用枪械及弹药意图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共3罪;彭军壕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蔡凯明承认协助和教唆制造爆炸品罪;陈玉龙则承认串谋无牌管有枪械、弹药和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两罪。

另两名与事件有关的被告张俊富及钟雪莹,早前已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等罪。

被告苏纬轩在大埔被捕时曾向警员开枪。(详看下图)

荃有示威者被追打后成立屠龙小队

综合4人承认的案情指,屠龙小队于2019年8月初成立。事源于当年8月荃湾有示威者被追打,黄和TG群组成员决定报仇,并成立屠龙小队。该小队的宗旨是,要用端手段,不惜牺牲都要“以武制暴”保护示威“手足”,迫政府回应“五大诉求”。黄振强被队员推举为小队队长,曾代表小队接受《立场新闻》及《苹果日报》访问。

吴及彭原属另一激进组织

吴智鸿、彭军壕则为另一激进反对派组织成员。黄和吴其后在Telegram群组中认识,并串谋策划意图使用枪及炸药杀害警务人员的“12.8计划”。

依照原定的计划,屠龙小队成员将于当天损坏街上的亲政府店舖,以在引诱警方到现场后引爆小炸弹。同时,“枪手”苏纬轩会躲在高点用长枪射击警员,务求使恐慌的警员靠近大炸弹的放置地点,再引爆大炸弹。警员被杀后,串谋者便会捡拾他们的佩枪作为己用。虽然12.8计划最后因黄、吴等核心成员清晨被捕而夭折,但各串谋者在事前曾作出多番准备。

吴是策划人曾安排两队人到台湾受训

根据黄的同意案情,吴是整个计划的主脑;吴的同意案情中则指,黄和吴是整个计划的其中两个策划人。双方同意,吴和黄在事前曾在TG多次讨论计划的细节。吴先是安排两队成员到台湾接受格斗、枪械及弹药和恐怖主义等的军事训练,回港后四处采购枪械和弹药,之后又安排到西贡试枪,并要求黄派人出席。黄则负责为计划筹集资金,并承认曾收款约400万。

2019年12月8日凌晨警方行动中搜出枪械及弹药并拘捕多名激进组织的员。(详看下图)

苏是枪手原定在现场乱枪扫射

苏纬轩是吴找来的“枪手”,原定当天乱枪扫射,“杀尽”或最少射杀“十个八个”警员。后来事情败露,未有被捕的苏带同枪械和弹药藏身大埔翠屏花园一单位。及至12月20日,苏在街上遭警员截停时,突然拔出手抢向警员开枪,但未有击中任何人,最后被制服。

彭曾到西贡试枪及到台湾受训

彭军壕则为计划的积极参与者,他曾参与到西贡试枪及到台湾接受军事训练。他另曾按指示吴接收及运送炸药、枪械等,及与吴在华仁书院组装两个土制炸弹。在计划中,彭会在吴引爆炸弹时把风。彭于2020年1月27日被捕。

蔡协助制作土制炸弹

蔡凯明案发时是一名电路板公司仓务员,具丰富电子知识及经验。他协助串谋者制造用于土制炸弹的引爆装置,并提供电路图和采购所需组件的建议。他于2020年4月21日被捕后在警诫下称:“曾经有人揾过我整类似电话引爆装置嘅嘢,但我只系俾咗个电路图位”。

陈安排从美国进口真械配件及弹药

被告陈玉龙则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27日期间,与苏等人使用不同帐户,安排货运公司从美国进口真枪械部件及弹药至香港,并以不同的假名在不同取货点提取包里。他于2020年1月17日被捕,警方在其房间检获枪械及弹药。他后来在录影会面透露,案发时受苏指示到货运公司取货点领取包里,每次可获数百元报酬。

案件编号:HCCC164、165/2022、HCCC255、2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