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售31枚“古钱币”违商品例 罚款4万元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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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卖行早前拍卖出售31枚古钱币,海关接获举报指怀疑为假币。经调查及钱币认证机构协助,海关证实该批钱币并非拍卖行所声称的古钱币。拍卖行因应用及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古钱币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4万元。
据指出,该拍卖行售出的31枚钱币,价值共逾20万元,拍卖会图录指来自晚清至民国时期 。法官指被告需资讯真确,不能依靠图录的免责声明逃避刑责。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又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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