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环保署包底说法前后矛盾 环保团体:政府宜更强硬立法
垃圾征费将于4月1日起实施之际,政策混乱却曝露出来。环保署今日(14日)发文澄清一位高级环境保护主任公开说法,澄清无禁止物业管理公司以指定大型胶袋“包底”收集住户垃圾,但每个住户在弃置垃圾时需要用指定袋,即用指定大袋套细袋。
惟环保署说法,解不通为何一大堆垃圾,有人放大指定袋就合法;但在屋苑情况,却要住户先放入细指定袋,才能放进大指定袋,否则属违法。若包底做法可接受,“用者自付”原则变成空谈,显然有矛盾。
环保团体“绿惜地球”总干事刘祉锋指,政府应更强硬禁止“包底”行为,形容行为大大剥弱法例原意,更指物管公司不应贪求方便,而违背法例精神及原意。
落实垃圾收费《2021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修订条例)草案早于2021年8月26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将于本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环保署今日就澄清,没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包底”,以收集住户垃圾,但就称住户不应因为物管公司“包底”而不使用指定袋弃置的法律责任。但实际上,环保署早前就有官员指表明,住户将垃圾丢到收集处时,需用指定袋包好家居垃圾,并曾要求物管公司,不要于大型垃圾桶套上指定袋“包底”,应用透明大包装住户弃置在指定袋内的垃圾,方便检查。
法例及政府解释4点逐一睇
1.法例
垃圾征费目的为处置都巿固体废物设立一个按量收费计划,以达致减少废物。
市民若未有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的垃圾摆放于执法点,或交给食环署垃圾收集站职员或其承办商职员,或相关垃圾车的司机或职员,即属违法。
2.官员较早前说法
环保署高级环境保护主任程健宏在1月5日于表示,住户将垃圾丢到收集处时,就需用指定袋包好家居垃圾,否则即属违法。署方亦已要求物管公司,不要于大型垃圾桶套上指定袋“包底”,如有需要,署方建议可套上透明袋,以方便检查住户是否有使用指定垃圾袋。
3.环保署今日说法
环保署表示,并没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包底”,以收集住户垃圾,但并非免除住户弃置垃圾时使用指定袋的法律责任。
4.垃圾收费网页说法
垃圾收费是建基于按量为本和奉行“污染者自付”原则,政策原意是个别住户有主要责任承担指定袋及指定标签的费用,从而推动行为改变,以收减废之效。
即使物业管理公司在公用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预先套上大型指定袋,住户仍须先用指定袋包好在公用垃圾收集点所弃置的垃圾或为垃圾贴上指定标签,以符合法例要求。
可用大袋包底 住户仍须各自放指定袋 为何垃圾有别?
现时不少大厦会在垃圾房放置垃圾桶,套上黑垃圾袋以收集住户弃置的垃圾,方便清理。按环保署官员的说法,4月1日起不该用绿色的大指定袋套在垃圾桶内,去盛载住户放在指定垃圾袋的垃圾,要用就应用非指定透明胶袋;而环保署最新说法,法例并无禁止用大指定袋套在垃圾桶“包底”,即是容许,但住户弃垃圾仍需放在细指定袋。
指定袋不论大小,本身都属已征费。若可用大袋包底,则其实无需住户各将垃圾放较小的指定袋才可放入垃圾桶;但按环保署的说法,住户垃圾自己负责,则要解释同放在已征费的指定大袋内,为何垃圾有别。
刘祉锋:物管公司唔想激嬲客仔
刘祉锋指,政府应更强硬禁止“包底”行为,而非只是软弱地呼吁市民不要逃避法律责任。他形容“包底”或令住户要摊分管理费,变相对令有意守法者不公平。“你(政府)有你写(法例),物管公司就佢有佢做。”他指“包底”行为大大剥弱法例原意,建议趁未到实际日期, 政府宜有一个更强硬、直接立法禁止物管公司“包底”。
他提到“包底”或令本身有意守法者减低减废意欲,皆因管理费都已经有所增加,住户似乎都不必因而守法,“包底简单唔使烦,唔使激嬲客仔。”他重申,物管公司不应贪求方便,而违背法例精神及原意,并建议政府禁止“包底”后,物管可以即时影相,纪录住户违规,并上报环保署作处理,惟环保署亦要有一定的效率,才可构成阻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