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选新制需取3会提名 郭卓坚指违宪申复核 官明午颁布裁决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现时区议会选举列明,候选人须获地区“三会”(分区、防火及灭罪会)委员提名的做法,违反《基本法》保障的选举权,要求法庭颁令做法违宪,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审理。郭卓坚一方陈词指,该做法令属反对派的民主派人士被拒之门外,无法参选。政府一方回应指,此说法属猜测。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至明天下午四时半以书面颁布裁决。
申请人郭卓坚,答辩人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被列为利害关系方。
申请方指 做法凌驾选民的意愿
申请方指,参选人需取得“三会”委员提名的做法,违反《基本法》第26条和《人权法》第21条,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申请方解释,“三会”委员由政府委任,同时没有准则或指引规管他们如何提名。“三会”委员或会倾向支持和他们有联系的人,并举例指本届的区议会选举参选人,便有75.4%是来“三会”委员。
申请方续指,相关做法凌驾选民的意愿,一些受欢迎的人士,因未获提名而未能参选,如有2019年当选的区议员,便未能争取连任。被视为反对派的民主派人士,被拒之门外。申请方强调,该做法限制选民的选择,并指即使要确保参选人为爱国者,现时有多个方法保障,包括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参选人。申请方要求颁令做法违宪,并指是次司法覆核不影响即将举行的区议会选举。
政府强调需取得提名 属“因时制宜” 处理本届区议会的乱象
政府一方回应指,现时的做法属“因时制宜”,处理本届区议会的乱象,包括有区议员中利用议会的资源作其他用途,亦有受欢迎但没有参选地区事务的参选人,当选后把区议会变成政治平台。就申请方指难以取得“三会”委员提会,政府一方反指,若有意参选的人过往有参与地区工作,不难取得提名。
此外,就申请方指该做法令民主派人士被筛选,政府一方回应指此说法属猜测,没有证据支持。
案件编号:HCAL 19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