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富邨前保安$4000“利市”贿上司求编心仪岗位 今认罪保释候判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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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乐富邨前女保安员,日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控告以4,000元“利市”行贿上司,求获编配心仪工作岗位。被告今日(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下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48岁女被告梁金兰为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员,而案发时嘉怡获房屋署委聘为乐富邨提供保安服务,该公司禁止员工就其职务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涉向保安主管提供两封“利市”以获安排在“座头”工作

案情透露,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拟备。被告在去年11月中至今年1月底期间,即保安主管生日后及农历新年期间,向对方提供两封共4,000元“利市”,以获安排在乐富邨“座头”工作。

被告获准保释 案件押后至12.6判刑

廉署接获房屋署转介贪污投诉展开调查,而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12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同案涉案保安主管今未答辩 案件押后明年1.10再讯

至于同案涉案保安主管,日前同被廉署落案起诉两项贪污控罪,她今日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未答辩,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讯。

案中女被告是乐富邨早更保安员,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拟备。(资料图片/张浩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