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外判工为未预约朋友办续牌手续 认不诚实取用电脑判社服令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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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外判合约客户服务助理,疫情期间替一名友人处理15项续牌等服务申请,早前承认不诚实取用电脑,案件今日(2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的不当行为影响公共服务,考虑她认罪及感化令报告正面,判社会服务令120小时。

被告吴沅婷,29岁,承认一项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条。

被告吴沅婷在沙田法院承认不诚实取用电脑,被判社服令120小时。

被告案发时受聘于一间人力资源公司,被派到运输署沙田牌照事务处工作。该事务处提供申请牌照柜位服务,包括申请续牌、车辆过户及列印车辆牌照复本。被告须使用运输署一个电脑系统,处理有关服务申请。

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严重,该事务处于2022年2月至4月期间只向事先在运输署网上预约的申请人提供柜位服务。合约客户服务助理不获授权取用运输署电脑系统,亦不能为没有网上预约的申请人处理其申请。

被告在2022年3月15日取用运输署一部电脑,替一名朋友处理15项续牌及其他服务申请,涉及10部车辆。

廉署接获运输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该15项申请未经事先网上预约。

案件编号:STCC285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