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警热水烫女友5岁女 并阻其关水喉 官斥残酷差劣判监28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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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性侵儿子及讹骗女子而被判监68月的革职警,被揭发为女友5岁女儿洗澡时用热水烫伤女童,女童之后未得到恰当治疗,个多月后仍有感染且未痊疗。革职警早前认虐儿罪,强调只是卤莽才犯案。法官陈广池今(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时却指,被告案发时曾阻止女童关掉水咙头,令她受伤更深,指被告只为寻找快乐,满足其虐待本质,行为差劣,判他入狱28个月,并要与他现有刑期分期执行。

女童母亲则经审讯才被裁定虐儿罪成,陈官指女童所受伤势严重,但她作为母亲仍未带女童接受看医生,并认为她无深切悔意。但女童为母求情,并画了一张画称没有怪责妈妈,陈官坦言看后感心碎,最后判女被告入狱15个月。

男被告FSL认虐待女友5岁女儿囚28月,官指明需与他现有68月刑期分期执行。

男被告另涉两案已被判囚68个月

男被告F.S.L.(47岁,被革职警员),及女被告W.N.M.(32岁),男被告早前承认虐儿罪作为伤人罪的交替控罪;女被告则否认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被裁定罪成。

庭上曾透露,男被告有多项案底,包括2项非礼、2项煽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24项欺诈及1项盗窃罪,共被判囚68个月。男被告于1998年加入警队,及至2020年被革职。

男被告阻女童关水喉以满足虐待本质

陈官判刑时指,残酷可能是人的劣根性之一,但见到有人可对同居女友的5岁女儿作出如此残酷、邪恶的行为,仍令人感到震惊。虽然辩方指男被告是卤莽犯案,但陈官指涉案花洒并不难用,男被告案发前不曾为女童X洗澡,当日趁女友听电话中途离开,自发入浴室为X洗澡,更阻止X尝试用关花洒,可见他是要令X受害更久,借以寻求快乐,以满足其虐待本质,拒绝接纳他因卤莽犯案。

28个月刑期须与现有刑期分期执行

陈官又指,男被告曾任职警员多年,他误导及剥削女被告,在身体及情绪上对她影响,本案对女被告与X均是悲剧,亦是加刑因素。被告已因两案服刑,陈官称,法庭不能发出干犯越多案,就能获更多判刑折扣的错误讯息,故下令男被告因本案的28个月刑期要与另两案分期执行。

法官陈广池提到女童X为母求情画下一画,他坦言看到感心碎。

女被告称受男被告剥削

女被告曾称,男被告初时对她十分好,并视X如己出。他们搬到案发单位后,男被告删除她的社交媒体帐号,更改其电话号码,斩断了她与外界的联系,又指她一直被人跟踪、监视和被“落降头”,又在金钱上剥削她。她一直信以为真,直至男被告被捕才意识到受骗。女被告称对于她的愚蠢令女儿受伤感自责,并深感后悔。

女童康复良好但疤痕难消除

陈官透露,根据女童X的医疗报告,她的康复进度良好,没有功能性的损伤,但疤痕难以完全消除。X事后出现尿床,抗拒向成人求助,对照顾者表现回避和不信任。X表示仍希望与母亲同住,但女童的父亲并不支持。

烫伤皮肤如肉色胶纸黏在身

陈官指,从X伤后的照片可见其伤势严重,被烫伤的皮肤犹如一块肉色胶纸黏在身上,且超过一个月未获妥善治理,X曾住院10天。陈官质疑,一个合理的人有何理由会如此对待自己的女儿。

女童画作求法官原谅妈妈

陈官称,男被告的所为对X是双重悲剧,不止是烫伤她及一直没有妥善料理其伤处,并导致X母也被控。辩方早前呈上一幅X的画作,图中有一名小朋友在哭泣,并写有:“我没有怪妈妈,请你原谅她吧”的字句。

官直言见X为母求情心碎

陈官称他见到X被女被告如此对待,仍为母亲求情感到心碎。惟法庭未能见到女被告的深切悔意,求情信不曾提及X所受的苦楚,只是不断怪责男被告,似乎想指其角色属次要,拒绝面对所犯控罪的差劣性。

陈官最后指,X是一名可爱漂亮的小女孩,其伤势长大后有可能需要接受美容手术,判刑须具阻吓性,故以18个月为女被告的量刑起点。基于对X的同情,女被告亦获家人支持,相信她不会再犯,酌情减刑3个月,判她入狱15个月。

男被告曾迫子手淫及骗多名女子

资料显示,男被告曾因逼12岁儿子看色情片及手淫,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猥亵等罪成,判囚4年。他另因骗取多名女子共逾百万,包括向妻子胞妹讹称儿子“肝虫上脑”,脑浆或会从鼻孔喷出等,被控欺诈等罪,他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欺诈等罪被判囚24个月。这两案合共的刑期为68个月。

案件编号:DCCC 3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