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仔”潜逃案 仓务员为潜逃被告提供食宿 称是替死鬼 囚20月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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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仔”之称的曾志健,因参与2019年“十一”在荃湾区的暴动中枪被捕,期后潜逃约500日后,与另两名同涉反修例案的青年等人疑从北潭涌偷渡时被捕。他们早前认罪,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曾为“健仔”等人在逃期间安排食宿的仓务员被告,声称只是“替死鬼”,又谓曾反谏叫“健仔”等人自首但不果。暂委法官严舜仪判刑时却指仓务员一直助潜逃者匿藏,即使无证据显示他是主谋,其刑责最重,判监20个月。

严官判刑时强调,法治乃社会基石,考虑到潜逃被告适时认罪、被捕后配合警方调查等,判曾志健(22岁)就涉及潜逃的妨碍司法公正罪监禁11个半月,其中5个月与暴动案刑罚分期执行,合共监禁47个月;另一名潜逃被告王恺铭(23岁),则判监10个月;案发时年仅14岁,现在17岁的黄姓被告,严官认为他的守法意识薄弱,需要接受较长监管,判入教导所,案发时为众被告安排食宿的被告叶豪(35岁),则入狱20个月。

被告曾志健再被警方拘捕时,留有一头长发。(资料图片)

曾所涉暴动至警长开枪才告一段落

严官判罚同时认暴动罪的被告曾志健时称,曾所涉的暴动案发生在国庆日,示威者在商住林立之处掟汽油弹、纵火等,人数一度高达200人,警方其后成功扣留数名示威者,因而成为目标。曾与至少5名示威者对“落单”警员23505穷追不舍,并用硬物袭击,期间曾用砖块投向警员。警署警长见状擎枪戒备,但示威者无视警告,曾更用金属棒打向警长持枪的右臂,事件在警长用实弹还击才告一段落。

抑郁及曾受枪伤非减刑理由

曾求情时透露他患有抑郁症,事件中因枪伤需做手术,及后潜逃无法覆诊,耽误康复进度。严官判刑时明言曾有抑郁症及枪伤都非减刑理由,但他再被捕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虽然他提供的情报没有实质用途,仍算有真诚悔意,接纳曾羁留一年多期间被视作证人承受更大压力,酌情减刑后,就暴动及袭警罪判囚42个月。

“健仔”曾志健于2019年10月1日的荃湾冲突中曾与警员对峙时中枪受伤。(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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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时间长达20个月

严官又指,涉潜逃案的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为何会帮助被告匿藏?众筹款项多少?款项到哪?法庭均不得而知,但明显频道是有计划地作出一连串行为,并为取得更多资金,安排潜逃被告拍片众筹。

潜逃被告自2020年10月底到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已属阻挠法庭审判,一直持续至2022年7月被拘捕,历时20个月。

频道老板想藉众筹赚回照顾被告的费用

叶称他受雇频道后期始知潜逃被告身份,又称他无份安排偷渡,并在2021年8月退出频道。他又透露曾经反谏“健仔”等人自首但不成功,现已明白频道“老板”Johnny及Tony是想藉众筹赚回照顾潜逃被告的费用,形容自己只是“替死鬼”。

虽与频道割席仍助被告匿藏

但严官认为,叶负责照顾潜逃被告生活所需,致使针对他们的司法程序无法推进,他称与频道“割席”后未有终止匿藏地点的租约,令潜逃被告得以继续匿藏。

曾志健等人原定坐船逃往台湾,在北潭涌被警截获。(详看下图)

官指有人向年轻被告危言耸听并出谋策划

严官又指,频道多次声称会安排潜逃被告偷渡,部份人更付款潜逃,如果警方没有取得线报,众人极有可能偷渡成功。然而,潜逃被告年轻,明显是受人唆摆,若非有人危言耸听及出谋策划,根本没有能力匿藏偷渡。虽无证据显示叶为案中主脑或从中收酬,但其罪责明显更重,判监20个月。

被告曾志健(22岁)、王恺铭(23岁)、黄姓男生(17岁)及叶豪(35岁,货仓管理员)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曾另承认于2019年10月1日参与暴动及袭击向他开枪的警署警长曾嘉辉。本案另一被告冯清华早前已认罪,判囚4年。

案件编号:DCCC485/202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