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认少年时非礼亲妹 称多年来常被责骂已饱受折磨 判囚7月
中年汉在一次家庭聚会中与细他6年的妹妹发生争执,妹妹揭发他在15岁时,趁当时只得9岁的妹妹睡觉时借机非礼,并在3个月内5次重复犯案。中年汉早前认罪,案件今(13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韦汉熙考虑到被告犯案时为青少年,此后三十多年未有重犯,被捕后亦没有以时间流逝,或妹妹有精神问题等来掩饰过错,认为他有悔意,判被告入狱7个月。
求情称多年来常被责备已饱受折磨
被告L. K. S.,56岁,报称无业,承认于1982年在尖沙咀某单位内5度猥亵侵犯当时9岁的女童X。被告求情时指,他对事件深感后悔,案发后亦经常被X责备,已饱受折磨。
来自充满冲突的家
被告否认曾虐待X,指二人虽有争执或肢体冲突,但只是兄妹之争,与非礼无关。被告又呈上家人争执时的一些片段,法官同意这是一个充满冲突的家庭。被告同意幼时的非礼对X造成影响,但不至令她变成现在的样子,指X绝非对其强烈恐惧、抗拒,而是对其他家人都有偏执反应。
中五毕业后到加拿大升学曾任工程师
法官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和X一家早前关系不太融洽,父母经常发生争执。被告案发后不久搬离家中,中五毕业后到加拿大留学。X数年后亦往加拿大与被告同住,期间两人不时发生争执。被告毕业后回港任职工程师,1997年结婚育有两女,2014年离婚后与前妻女儿失去联络。
X有囤物习惯不信任他人
被告指X有囤积物品的习惯,不信任他人。虽然母亲每月都会在金钱上补贴X,但她仍抱怨母亲对她供给不足。两人更不时发生争执需惊动警方,但每次均拒绝警方介入。
X对被告刑责模棱两可
至于X,每当提及其父母,都会变得情绪不稳。她指控被告过去以欺辱她为乐,但对被告刑责的看法则表现模棱两可,一时想重判被告坐监,一时又不想被告被判囚太久。她无法指明其情绪困扰是源于被性侵,还是源于遭受指称虐待。
接纳被告或因对性好奇犯案
法官判刑指,接纳案发时仅15岁的X,其犯案主因是对于性事的好奇和缺乏正确指导。被告案发时未有使用暴力,而是在X入睡后偷偷摸摸犯案,一被发现便立即停手,接纳其每一次犯案为时短。被告当时十分年轻,应知涉案行为有违伦常,但他在3个月内一次又一次重犯,情况比单一的侵犯严重。法官接纳被告在青少年时期犯案,之后41年没有再犯,并循规蹈矩完成学业。
官认为被告无机会虐待X
对于X称遭受被告虐待,法官认为被告事发后不久已搬离家中,中五后到加拿大读书,X更是5年后才往加国,认为被告根本没有机会虐待她。
被告没有以时间流逝作掩饰
法官最后指,考虑到被告若在案发后便被揭发,会约于16至21岁被惩处,应会被判处非监禁式刑罚。他如今已56岁,劳教中心和教导所已不适用,但仍不能忽视本案属青少年犯案。此外,被告被捕后,没有以时间流逝,或X精神问题而掩饰过错,可见他对事件有悔意,判他入狱7个月。
趁与X同睡一床非礼
案情指,被告是X的三哥,两人于案发时分别只有15岁和9岁,在家中共睡一张床。被告于1982年,五度趁X穿着“孖烟通”睡觉时,指插其下体数秒。每当X惊醒并质问他时,被告便立即缩手,假装睡觉没有回应。直到2018年7月,X和被告在家庭聚会争执揭发事件,被告同日被捕。
X曾三席因精神问题入院
X事后指称,因为长期遭受被告殴打、虐待,所以不敢和他人提及性侵事件。X于2002年诊断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碍,曾三次因为精神问题入院。
案件编号:DCCC 1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