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任涉公开情妇私密照 辩方称癦有相似 质疑事主认相不稳妥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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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政府行政主任(EO)与情妇在酒店偷欢时,涉3度偷拍情妇私密照片及影片,二人闹翻后,疑把女方资料放上社交程式群组,并曾出言恐吓,从而被控窥淫等罪名,案件今(6日)在粉岭法院续审,辩方大律师杜浩成盘问事主时质疑“人有相似”及“癦有相似”,指事主若凭背部特征认定她是相中人并不稳妥,又指事主并无亲眼见到被告发出讯息,不能确认是被告发出讯息者。事主却指两人对话时曾提及两人的亲密事,绝非第三者可冒充,除了身上特征亦有衣物等,并说:“有冇咁多巧合?”

被告被控5项罪名

被告陈梓文,29岁,被控3项窥淫,1项刑事恐吓和1项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罪,指他于2022年5月2日至6月25日,分别在尖沙咀憙酒店、宜必思香港中上环酒店及中环迷你酒店,X身处于预期可能会裸露的私密部位的情况,被告涉偷拍X;并于同年9月15日至16日威胁X会使她名誉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及于同年10月9日未经X同意而发布她的私密影像,意图使X受侮辱、惊吓或困扰。

被告陈梓文否认窥淫及刑事恐吓等5项罪名。(刘安琪摄)

两人各有伴侣但仍每周约会数次

现年25岁的X早前供称,她去年3月因工作而认识被告,两人后来发展成亲密关系。X当时亦有男友,她后来亦得知被告已婚并有儿子,但两人仍每星期约会数次。两人于5月开始考虑是否和各自的伴侣分开,被告声称两年前已与妻签纸离婚,只是尚有手续未办妥。及至同年8月,被告太太和女儿从内地回港后,被告和X减少见面,同年9月感情破裂。

被告曾向X发讯息指一步步报复

X称在去年9月15日,被告经Instagram向她发传讯X称:“一步步报复你”,又自言“我揽炒无成本”。X透露过去出于情趣及为维系关系,曾传送过很多私密照给被告。她担心被告会公开其私照片,便决定向男友坦白,最后亦选择与男友一起。被告知悉后向X借款两万,又要求与X父母和她的男友见面,否则会将两人合照发布在IG,X最终就范借款。及至同年10月9日,X得知她的私密照、性爱片和个人资料在Telegram群组的“2号房超级健康群”被公开。

辩方质疑凭背上的癦认人不稳妥

辩方大律师杜浩成盘问X时,问X有否听过“人有相似”或“癦有相似”,质疑X单凭相中人背影和背上的癦认人,做法并不稳妥。X称除了上述特征外,相中人穿的衣服是被告买给她的,她只穿过一次。杜追问该衣服是否独一无二,X听罢称:“会唔会有咁多巧合?”

质疑X不曾亲眼见到被告发出讯息

杜另质疑,X不曾亲眼见到被告打出及发送涉案威吓讯息。X同意,但指双方对话牵涉只有被告知道的事情,包括家庭和工作等,绝非第三者能冒充。

杜又指X曾称她把与被告在WhatsApp 和Instagram对话纪录烧录了光碟,及曾以电邮方式交予警方,但杜指警方不曾收过X的电邮,质疑X说谎,目的是为了显示她提供的光碟内容不曾被改动。X反驳指光碟是无法更改的唯读格式。

X称当时该两通讯软件均未能更改内容

杜之后欲向法庭展示两种对话纪录均可更改,X即指两个通讯软件当时均未有容许使用者更改讯息的功能,质疑辩方用最新技术指控她并不公道。裁判官则指,即使辩方展示出讯息内容能作更改,也不代表X当时有这样的认知。

辩方质疑X无核对对话内容

杜又指出,X从通讯软件公司取出的对话纪录,与其自行从手机截图的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通讯公司是经过处理才制成纪录,X此举会否影响讯息内容并无认知,她亦未逐一核对对话内容。X同意,但自言只能相信该公司系统。

案件编号:FLCC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