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奸中年女印佣 凌晨入房强奸约20秒 官斥自食其果囚7年
已婚保险经纪涉晨时分进入女印佣房间,并把她强奸,事后反指女佣曾同意500元与他性交,但事后向他索价5万元,才诬告他强奸。经纪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罪成。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是一宗令人伤感的案件,案中多人承受不幸的后果,包括被告的家人,本案亦显示犯下一个错误,足以令人身败名裂,被告自食其果。被判囚7年。
被告周家玮,45岁,保险从业员,被裁定于2021年8月10日强奸当时40岁的印尼籍女佣X。被告原本亦被控一项企图强奸罪,指他于同年7月28日企图强奸女佣X,但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原本年薪过百万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从事保险业,年薪约100万元。庭上透露,被告和妻子已离婚,而3名介乎6至10岁的子女,现由被告母亲照顾。辩方求情时,被告无计划犯案,案发时受酒精影响,一时冲动,案发亦不多于30分钟。被告一直为家中的经济支持,本案令被告一家的财政受影响。
官斥被告破坏诚信
法官判刑时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她有创伤后遗症,出现抑郁和焦忧情况。此外,她事后亦失眠和食欲不振。就辩方求情时指,陪审团裁定被告企图强奸罪不成立,可能他们认为被告和事主在强奸案发生前,有超出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当中涉及性,被告或预期和事主发生某程度的亲密关系。惟法官拒接纳此说法,又斥责被告在案中违反诚信,在案中亦没有使用安全套,并在事主体内射精,判他入狱7年。
被告突入房强奸事主约20秒
被告被裁定强奸罪成的案情指,X睡梦中觉右脚被摸,她睁开眼见被告坐在床边,身上有酒气。被告示意她勿发出声音,又脱下X的裤子和内裤至膝头位置,把下体贴近她的脸,想要X口交。X拒绝称:“No! No! No!”,又摆动身体挣扎。被告继而指插X的私处约5秒,然后强奸她约10至20秒。X不知被告有否使用安全套,亦不知他有否在其体内射精。
事主X与有商讨后告知的被告妻
被告强奸X后,问X是否正值经期。X未有回应,之后用纸巾清洁私处时,发现有血和一些黏性物体。她同日早上透过语音讯息,向友人透露遭性侵事件。此外,X于翌日和被告妻子对话,并录下二人的对话。录音显示,X称被告想和她性交,她试图阻止,她多番称感到惊慌,指不能留在单位,被告妻子则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X同日收拾物品,离开该单位,其后报警。
被告辩称是性交易
被告自辩时称,是X于2021年7月尾主动提出性交易。两人讨价还价时,互相抚摸。惟性交易未倾妥,被告妻子突然出现,原本抚摸X的被告立即停手。而X于同年8月时表示同意以500元性交,被告因此在凌晨时分到X的房间和她性交。性交后,被告离开并发现衣服上有X的经血。他返回X的房间支付500元时,向X表示:“You have period, I don’t like.”被告又指,X事后向他索取5万元。被告拒绝后,X离开单位并报警。
企图强奸罪名不成立
被告原本亦被指于前年7月尾企图强奸X,X 当日睡梦中感到脚趾被舔,睁开眼发现被告。被告以生日为由向X索吻,X拒绝后被告强吻她,被告又说:“I want you.”,问X是否要钱,并指插X私处,又尝试强奸她,但被告最后因身体未有反应而不果。陪审团裁定被告这项指控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HCCC3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