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城寨赔偿方案不容兼申请公屋 74岁前业主提覆核挑战“天条”

撰文: 邓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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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城寨在上一辈人心中,总会跟“三不管”这词联系上,八十年代政府向寨城内居民提出赔偿方案,以收回土地,重建成今天的九龙城寨公园。
74岁的许先生,就是九龙城寨前业主,误以为当局赔偿是市价三倍而接受方案,在清拆时与朋友共获15万元的补偿,二人摊分即每人仅得7.5万元,但条件就是不能兼得申请公屋资格。
香港楼价不断上升,许先生难以承担租金,年纪老迈的他只能租住唐七楼、板间房甚至是露宿街头,虽然他现时获分配居住过度性房屋,但对未来允满担忧的他直言,“我唔系后生,74岁,两年后都76(岁),到时何去何从?”在社工协助下他在上月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排期11月审理,希望“老有所住”。

九龙城寨清拆 事主单位获15万元赔偿还要两人平分

许先生在80年代与朋友合资购买位于九龙城寨售价14多万元约200呎的单位,至90年代初九龙城寨被清拆,政府提出补偿方法予居民,包括,补偿金、公屋安置等。当时与许生合住的朋友希望能获取补偿金,加上许生在酒楼的工作有宿舍提供,所以两人达成共识选择补偿金。惟当时房委会指, 补偿金的金额会远比“公平市值”高三倍,但许生与朋友只获得共15万元的补偿金。许生对补偿金额大感不满, 他称, 当时大角咀等旧区单位售价为20至30万元, 因此15万元的赔偿绝不合理。

许生对补偿金额大感不满, 他称, 当时大角咀等旧区单位售价为20-30万, 因此14万的赔偿绝不合理。 (林霭怡摄)

十年前第一次申请公屋已被拒

与朋友平分补偿金后,仅获7.5万元的许先生,只能住在酒楼提供的宿舍,直至约10年前转职为保安。 许先生指,当时月入约7000元, 在油麻地租了一个月租1200元的板间房居住。 居住环境恶劣令许先生第一次尝试申请公屋, 但房委会指,许先生不符合公屋申请资,因为根据《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第2.2.5 (a)段规定,因清拆九龙城寨而获得政府发给根据居屋价格订定的补偿并选择自行安排居所的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合资格申请。许先生直言,当时十分无助,“揾唔到(人帮手), 当时唔知有咁嘅法律途径,又唔识社工,根本𠮶时就好无助,以为呢个系天条,所以就放弃咗(申请公屋)”,不合资格申请公屋的许先生只能一直租住在板间房。

工伤导致失业 成为露宿者

在2018年,由于保安工作的年龄上限为70 岁,虽然许先生年事已高, 但无子女可以依靠的他只能再次转职为园丁。 无奈许先生2019年在工作期间扭伤左手,虽然获得赔偿,但公司在其后解佣了他,加上工伤令他难以工作,失去收入的许生只能成为露宿者。直至2021年许先生在社工的协助下租住唐七楼,并申请综援。社工在帮助许生申请综援时亦有帮他申请公屋, 惟回复与十年前一样, 称 因许生已获取九龙城寨清拆赔偿,不合资格申请公屋。

根据《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第2.2.4段指出,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前业主/前联名业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资格申请,但房屋署会特别考虑以下五个情况而又符合其他申请公屋资格的申请, 包括:经法庭裁定破产、陷入经济困境以致需领取综援、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家庭收人锐减,以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或家庭涉及社会因素及健康理由(如适用)。但严重程度不足以令他们符合接受体恤安置的资格。惟社工帮许先生申请公屋时发现, 只要申请者受政府清拆/重建计划影响,并曾领取补偿或现金津贴人士就不合资格申请,即使符合2.2.4段提及的情况。

就条例提出司法覆核

就此不合时宜的条例,许先生提出司法覆核,“当时政府所谓市值嘅楼价补偿同我以前买嘅楼价相若,根本我无享受过政府嘅补偿,𠮶几万蚊根本出面无法买到私人楼宇。”被问到对司法覆核是否乐观时, 许先生坦言, “乐观就唔乐观㗎啦,但系呢起码对唔公平、唔公义都要出下声。”

虽然许先生在一个月前有幸入住过渡性房屋,协助许先生的社工吴卫东补充,过度性房屋申请人分为甲、乙两类,分别为轮候公屋多于三年的人士或家庭;以及居于不适切房屋,有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的人士/家庭,入住者有八成为甲类,两成为乙类,而许先生属于乙类,“一日都申请唔到公屋都属于𠮶20%。”但过度性房屋只能住两年,使许先生对未来充满担忧,“我唔系后生,74岁,两年后都76(岁),到时何去何从。暂时无咩打算,两年后先算,无经济能力嘅老人家有咩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