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申请公屋配额被拒 在宿舍多住3年兼未付全租 被追约45万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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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于2017年退休后,申请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被拒,退休警被指未按规定于2个月内迁出宿舍,并住上逾3年,期间又拒付市值租金。律政司昨(10日)代表警务处处长入禀区域法院,向退休警追讨至欠租及利息等约45万港元。
原告为代表警务处处长的律政司,被告为PONG CHIN CHING, Kelvin。
原本需于2018年8月迁出
入禀状指,被告一家于2001年6月获批入住顺利纪律部队宿舍,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他需支付每月租金。被告于2017年10月5日开始退休前休假,他亦有申请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但于2018年6月15日被拒。按规定,被告需于申请被拒后2个月内迁出单位,即最后限期为2018年8月14日。
未有迁出直至2021年5月
处方于2018年9月5日发出通知,酌情准许被告的迁出令延长三个月,至同年11月,条件是他须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支付和市面租值相符的租金,被告亦同意条款。惟被告未有于限期前迁出,亦未有支付月租。
处方于2019年1月9日发出进一步通知,要求被告交吉和支付租金,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被告至2021年5月25日才交吉单位,并支付了一部份的租金。
尚欠租金连利息约44万
处方指,被告须支付该单位于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租金,总值逾54万元,扣除其早前支付的一部份的租金,尚欠逾44万元。原告现向被告追讨至今累积欠下的租金、相关利息等,包括上述的约45万元。
案件编号:DCCJ 339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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