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修订︱吁商户改以海报等宣传 环保署李志坤:不应斗大声
撰文: 邓康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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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前日发布建议修订《噪音管制条例》咨询文件。环保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评估及噪音)李志坤今早(11日)在电台节目表示,今次修例重点是禁止店舖在公众地方及附近范围使用扬声器叫卖,但若噪音只在室内场所,不属公众地方范围内发出而没有滋扰到公众地方人士或附近居民,则不会禁止。
街头推销员工作模式须改变
环保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评估及噪音)李志坤今早在电台节目指,是次修例设1万元定额罚款机制。他解释,现以传票方法检控,由搜证至向法庭申请传票,往往需两三个月,届时短期租约店舖或已完约,难寻回负责人“成效好低”,故建议改为定额罚款机制,如店舖屡犯,当局会发传票和检控。
被问到有业界反映商舖难在人旺地方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李志坤解释,街头推销员必须有改变,而室内商场则属灰色地带。他建议,店舖及商贩亦可考虑其他方法如张贴宣传便条、海报等方法吸引顾客,不应用“斗大声”、“斗嘈”方式,避免造成长期噪音滋扰,影响市民生活作息。
工展会等须购票入场活动虽不禁扬声器 设计亦应顾及噪音不影响居民
李志坤又强调,修例重点是禁止店舖在公众地方及附近范围使用扬声器叫卖,若噪音只在店舖或商场内发出而没有滋扰到公众地方人士或附近居民,则不会禁止:“例如工展会,因为要买票入场,都唔属于公众地方,但系喺设计承办商应该要考虑到唔会(噪音)影响到附近居民。”
指定节日庆祝活动可放宽 延至翌日凌晨1时
他补充,条例修订后将放宽指定节日庆祝活动的时间,由当天晚上11时延至翌日凌晨1时,条件是不可高于背景噪音10分贝:“因为以往都收到唔少市民反映举办表演歌唱活动要喺11点前完结,根本举办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