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渠务署分判商前管工 涉向工人收贿勒索讹称供MPF骗财5万元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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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5日)公布,昨日(24日)落案起诉一名渠务署工程分判商、港隆工程有限公司前管工,涉嫌向受其监督的工人收贿、勒索及骗财,涉款共约5万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肖奇生(57岁),为港隆工程前管工,被控五项罪名,即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一项勒索,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7(1)条及第23(1)条。
案件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当时港隆工程是渠务署一个渠务维修及建造工程项目的分判商,被告为该项目的地盘管工,负责带领和监督工人,亦会介绍工人到该地盘工作。
被告涉嫌向三名工人收贿共逾4.5万元,并在行使包括分配工作及解雇工人权力时,考虑相关利益。他又涉嫌以恫吓方式要求其中一名工人向他支付每个工作日100元。
另外,被告又涉嫌向上述另一名工人讹称约4,000元是对方的强制性公积金供款,从对方骗取该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