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令│记协称律政司同意加新闻工作豁免条款 故不介入案件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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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入禀就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申请禁制令,案件已排期本周五(21日)在高等法院聆讯。香港记者协会今午(18日)发声明指,经该会申明禁令没有保障记者工作后,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如批准禁制令,律政司将同意加入保障记者豁免条款,有关条文豁免任何记者执行新闻工作活动时的禁制令及民事责任,即包括任何记者在报道新闻及评论新闻事件时播放及引用该歌曲,包括在香港及海外发布的新闻报道。

记协表示欢迎有关修订,并认为修订将明确保障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记协不会于7月21日另作申请。

香港记者协会7月18日发声明指,经该会申明禁令没有保障记者工作后,律政司已向法庭表明如批准禁制令,律政司将同意加入保障记者豁免条款。(资料图片)

记协指律政司同意向法庭提出修改之豁免条文包括:

命令不禁止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为新闻活动所作出的合法作为,即任何新闻工作活动,并包括:

(a)为向公众发布的目的而进行

(i)新闻的搜集;

(ii)关于新闻的文章或节目或其他出版的制备或编纂;或

(iii)对新闻或时事所作的评析;或

(b)向公众发布

(i)属新闻的或关于新闻的文章或节目或其他出版;或

(ii)对新闻或时事所作的评析

记协在声明指,早于6月21日向律政司提出须为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而新增豁免条款,经记协坚持下,律政司最终同意新增条款,并接纳记协就全面保障记者新闻工作提出的修改建议。早前律政司致函法庭,提出双方同意的最终修订条文。

任何之前发布新闻及访问亦不受禁制令影响

记协指,经修改豁免条文将更明确保障记者在采访、访问时涉及歌曲,及评析时提及歌曲自由,豁免条款包括发布文章、节目或经网上平台发布的帖文等。如新闻活动在香港境外发生,亦可于香港刊出发布,而不受刑责。任何之前发布的新闻及访问文章如牵涉歌曲亦不受禁制令影响。

记协:无意发布或上载《愿荣光》或干犯任何分裂国家或侮辱国歌行为

记协强调,无意发布或上载《愿荣光归香港》一曲,或干犯任何与煽动、分裂国家或侮辱国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