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敬恩回应被逐 批承诺书“僭建”出任校委条款
撰文: 谭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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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会日前在湾仔会展举行会议,校委之一的学生代表冯敬恩,因席间拒签“不影响他人”承诺书,在开会不足两小时后被逐。事后,校委会发声明指,考虑到冯敬恩过往的行动或影响其他校委人身安全,因此要求他签署书面承诺,由于对方拒签决定将他赶离场。冯敬恩星期五晚在社交网站Facebook发文,批评校委的要求,变相在《香港大学条例》之外“潜建”成为校委的额外条件,有违程序公义。
冯敬恩表示,会议当日已表明尊重校委会决定,并强调同意签署保密协议,但不等于“立即签署”保密协议,又讽刺指正如校委会同意成立专责小组检讨大学条例,不等于立即成立。他又表示,在会后遭到至少3名疑似便衣警员跟踪至返回港大。
冯敬恩强调,校委会成员根据《香港大学条例和规程》产生,理应可以出席所有校委会以及校董会会议,若须签署保密协议外的文件方可出席会议,变相在香港大学条例之上“潜建”成为校委的额外条件。他续指,校委会当日要求签署的文件只是口头提出,未有实质文件,令他难以在清楚理解的情况下签署,亦有违程序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