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推四集短片 教旧楼业主遵从“消防安全指示”及申领资助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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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旧楼林立部份欠缺消防设备,造成隐忧。消防处facebook近日释出四集短片《法团风云之楼.令》,以轻松幽默方式,讲述旧楼业主在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后,如何成立法团、招标、安装消防设备、申领资助等。
行政长官在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计划动用20亿元,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资助旧式商住楼宇业主,履行《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
计划已于4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表及所需文件须于9 月 30 日 或以前经指定方式交回市建局。合资格楼宇最高可获资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和顾问费用的六成,或该类楼宇的相应资助上限,以较低者为准。
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 (第572章),规定于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处和屋宇署有权向未符合《条例》要求遵从“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旧式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接获“消防安全指示”的旧楼须遵从的消防安全措施,加装消防装置及设备,拥有人或占用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消防安全指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并可就该指示持续未获遵从的每日另处罚款 2,500元。
拥有人或占用人没有遵从“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并可就该命令持续未获遵从的每日另处罚款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