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委会修例】政府:国际机构没规定委任及直选比例
撰文: 陈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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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增加政府委任议席,遭业界抨击垄断医委会,要求维持现时委任及直选1比1比例。政府回应称,国际的医生监管机构,委任及直选委员人数及比例,没有绝对标准。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维持选任与委任委员1比1的固定比例,并非政府政策目标。局方又留意到国际间就医生监管机构的选任委员人数及比例没有绝对标准。例如:英国及澳大利亚的医生监管机构并没有选任医生委员。即使有些地区的医生监管机构有选任委员,比例亦各异。例如新西兰监管机构有1/3为选任委员。
委任者独立于政府
医委会其中10名由政府委任的医生委员,由卫生署、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医院管理局及医学专科学院各提名两人及由行政长官委任。虽然他们由政府委任,但并不代表政府,在作出决定时,是独立于政府的。
在增加业外人士参与方面,政府建议由4人增加至8人,即总委员人数由28名增至32名,业外委员占25%。医生委员的比例仍占大多数75%,符合专业自主的精神。
纪律聆讯增加人数
另外,政府建议纪律聆讯程序,以增加医委会处理投诉的效率、问责性及公信力。在初步侦讯阶段,医委会可以成立多于一个初步侦讯委员会(侦委会)处理投诉。
在纪律研讯方面,审裁顾问的人数由14名增至34名,当中属医生的审裁顾问由10名增加至20名,而业外审裁顾问则由4名增加至14名,并调整研讯会议法定人数的构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