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认收1.3万以向公司董事提供警方运作消息 案情揭揑造答复
原驻守沙田警区田心分区29岁前警员苏靖峰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他今日(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向一名贷款公司董事收取贿款共13,300元,以回答对方有关警方运作的查询;他又承认未经许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贷款约10,000元。裁判官覃有方将案件押后至7月4日判刑,并准许苏靖峰保释。
案情指,苏警务靖峰因应处惯常调查方法,揑造答复回应案中的贷款公司董事,他回答该董事前没有接触任何相关警务人员。
4半个月内收贷款公司董事共16笔借贷
案情透露,苏靖峰在沙田警区田心分区驻守时,透过贷款推销电话认识一名自由身贷款代理人,其后获对方转介予多间贷款公司,该名贷款代理人后来成为一间贷款公司的董事兼股东。廉署接获警方转介贪污投诉展开调查,发现苏靖峰于2021年6月底至10月中期间,先后接受该名贷款公司董事16笔借贷共13,300元。
涉案贷款公司董事两度查询警方运作均收流料
苏靖峰接受借贷期间,曾回答该董事查询警方运作的事宜。其中一项查询涉及旺角警署一宗个案,苏靖峰告诉对方旺角警区的人员追查涉案替更的士司机需时,并且需申请搜查令向涉案店舖索取闭路电视片段,他已要求旺角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的同袍帮忙留意,以及通知他有关案件进度;该董事又查询警方会否重复扫荡某一派对房间,苏靖峰则回应,除非有人投诉或有其他原因,否则甚少发生。
案情透露,苏靖峰因应警务处惯常调查方法而揑造答复,他回答该董事前没有接触任何相关警务人员。
此外,苏靖峰又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其小队一名警员索取一笔约10,000元的贷款,但遭对方拒绝。
同案被告彭闰谦,37岁,鹰富资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押后至七月十一日答辩。
苏靖峰承认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