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郑嘉颖”贩毒认罪 慈母每日舟车3小时探监感动儿子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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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艺人郑嘉颖同名的一名少年在高等法院承认贩毒,母亲每日由上水到赤柱探望儿子,日益消瘦,令儿子也感懊悔。(资料图片)

与艺人郑嘉颖同名的18岁男子,承认为赚快钱而伙同一名14 岁少年贩毒,今早被判入狱7年10个月。惟被告的父母对儿子不离不弃,母亲更不辞劳苦地每天花3小时从上水到赤柱探望儿子,法官在判刑时也称,要判年轻人入狱也不好受,但劝年轻的被告要珍惜父母心意,不要因犯事而放弃自己。

被告郑嘉颖,承认去年8月19日在香港贩运591.5克俗称“K仔”的氯胺酮。控方案情指,警方当日见被告与一名14岁少年从秀茂坪乘的士,尾随至鲤鱼门道拘捕被告,并在他身上发现94.7克毒品。后来被告带警方到一部私家车上,再发现超过500克“K仔”。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被告自小成绩不俗,并能升读新界北区一间不错英文中学,惟升高中后功课困难,学业欠佳,中四辍学并转到职业训练学校学习汽车维修。

被告父母得悉儿子犯事后,对他不离不弃,除了每天都往探望被告,更觉得要让儿子面对事件,坦诚向亲人透露事件,希望能帮助被告面对自己过失。

被告求情:看到父母消瘦心如刀割

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说:“明白自己无知的决定,造成无限的悔疚……我看到爸爸和妈妈一天一天的消瘦……心如刀割。”律师又指,被告母亲每天不辞劳苦,花三小时来回车程往监狱只为见儿子15分钟,在过去半年已消瘦20磅,每次见到被告都会落泪。被告也称会在狱中进修,不再浪费光阴。

法官李瀚良在判刑时指,被告犯案时只得17岁半,然而年轻并非减刑理由,更指被告伙同另一未成年少年犯事,又在无驾驶执照及第三保险下用私家车贩毒,可见他行为鲁莽,又指贩毒是严重罪行,必须判以入狱。

同案的14岁少年已在少年法庭认罪,被判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HCCC 50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