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底奸劫】死因庭曾建议加装CCTV监察羁留室 警:涉私隐研究中

撰文: 梁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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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姓林的疑犯今早被发现在警署羁留室内上吊身亡。

九龙湾桥底奸劫案48岁疑犯林X春于秀茂坪警署扣留期间自缢身亡,2014年曾有一宗同类案件,并已完成死因聆讯,并向警务处处长提出三点建议,包括增加或调较闭路电视,监察各羁留室情况。据悉,警方以羁留室内设洗手间为由,一直没有在羁留室内安装闭路电视,只在走廊和入口设置。警务处发言人表示,警方尊重死因裁判法庭之意见,并正研究有关于羁留设施加装闭路电视的可行性,包括有关建议对被羁留人士的私隐及保安安排等的考虑,警方一直就如何跟进死因裁判法庭意见一事与律政司保持联系及沟通,有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这已是4年内第3宗在羁留室自杀的案件。根据法例规定,受官方看管期间的死亡个案,必须进行死因研讯,死因裁判官会要求警方就这些个案展开进一步调查,和提交详尽的死亡调查报告,以便进行死因研讯。

2014年2月15日,一名涉嫌在便利店伤人及刑毁的51岁男疑犯,傍晚于西区警署羁留室内,用身上衣物上吊自杀,至被警员发现送院抢救,惟证实不治。

死因裁判庭及后就案件展开聆讯。根据2015年的死因裁判官报告,裁判官或陪审团曾向警务处处长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增加闭路电视数量或调较闭路电视角度,用以监察各个羁留室内的情况;第二,安排承办商定期检查闭路电视的视像系统及录影功能;第三,增加屏幕长时间显示各闭路电视的监察画面,方便监察各羁留室及确保闭路电视运作正常。

为何已收起皮带鞋带,羁留室亦无横梁,疑犯都可以自杀?警方称仍在调查。

搜身分三级 事前使用手提金属探测器

翻查警察通例,每更值日官必须在当值期间,亲自监督人员搜查所有羁留室一次。换言之,疑犯理论上不可能在羁留室内拿到LAN线。

而通例亦规定了警方会对羁留疑犯严格搜查。任何人被扣留于羁留设施前会被搜查,确保没有收藏任何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武器及物品、逃走工具、重要证物等。首先会使用手提金属探测器,然后再搜身。

搜身可以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除去鞋履,轻拍身体,可能会要求翻出口袋;第二级,脱去衣物;第三级,脱去内衣。而脱去内衣亦分三级,第一级,掀起查看;第二级,脱去部分内衣;第三级,脱去全部内衣。通例注明,值日官须合理地认为可能藏有不准管有且需要取走的物品,才能指使脱去内衣搜查。而其后不会再搜查,除非疑犯曾经押离羁留设施。而体腔和体内检查,则需要有理由怀疑体内藏有毒品,才能由分区指挥官决定进行。

值日官会决定按哪个等级搜查,考虑因素包括干犯罪行、形事记录、暴力程度、自杀倾向、自残记录等,值日官会记录搜查等级和原因、考虑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