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5600元帽 停职女警称受药物影响 官指表现如常人裁罪成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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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嫌在尖沙咀TWIST店内偷去一顶价值逾5600元的帽子,她早前否认盗窃罪受审,并引述专家指,她因服用过量镇静剂,案发时失去认知能力。案件今(31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指被告离开时,被发现身上藏有未经付款的帽子,后被搜出鎅刀及防盗装置,可推断她当时曾在店内拆除防盗装置,再把帽子藏起来离去。裁判官又指,即使被告患长期精神病,惟不代表她不会偷窃,亦看不到她当时的精神状态受药物影响,形容她表现如同常人,必然知悉自己在做甚么,裁定她罪成,并需还押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至6月14日判刑,待索两份精神科报告,以了解判处医院令适合性。

被告刘洁儿(50岁),被控于2022年5月21日,在九龙尖沙咀弥敦道63号国际广场UG层TWIST店内,偷窃一顶黑色帽,价值5,670元,而上述物品为TWIST的财产。

被告刘洁儿今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盗窃罪成。(资料图片)

裁判官指被告身上藏鎅刀及店舖防盗装置 可推论她拆除帽子的防盗装置

裁判官引述庭上证供,辩方专家警方临床心理学家麦咏芬指被告有长达20年的精神病史,患惊恐症、抑郁症及空间恐惧症,另一专家证人洪秉基医生则指,被告称她在案发前10日被困在地铁站升降机内,其后她获家庭医生处方镇静剂(Diazepem),她及后又因失眠服用过量镇静剂,导致案发时失去认知能力。

裁判官虽接纳辩方专家诚实可靠,但认为他们是基于被告片面之词而下结论,缺乏其他证据支持,加上被告没有出庭作供,法庭难以判断她称被困升降机、服用过量镇静剂、出现幻觉、失禁等是否真确,因此无法给予专家意见任何比重。

裁判官覆述案情指,被告当日在店铺内购买共值1千多元物品,离开经过防盗门时触发了防盗铃,职员上停截查期间,涉案未经付款的帽子从她身上掉下。女警到场搜身时,发现被告身上藏有鎅刀及店舖的防盗装置。以上证据可推论被告曾在店内拆除帽子的防盗装置,再把帽子藏在身上离开,必然有意图偷窃。

求情透露被告现已退休 每月获1.2万元退休金

针对被告精神病情况,裁判官则指被告当时被搜出精神病科覆诊纸,可证明她的确患精神病,但不代表她不会偷窃,两者并非互相排斥;而且观乎店铺闭路电视片段,不觉得被告当时受到镇静剂影响,认为她表现如同正常人,必然知悉自己在做甚么。裁判官最后总结,被告偷窃意图证据确凿,单凭她有长年精神病史,不足以证明其案发时精神状况有异,因此裁定她罪成。

辩方求情指,出身警察世家的被告任职警察30年,被告现已退休,每月可获1万2千元退休金,又呈上被告丈夫的求情信,透露她因需服用精神药物的关系无法生育。辩方续指,被告早前已申请入住中途宿舍,目前正在等候入住,而本案控罪一般只需罚款,希望法庭考虑她的精神状况判处非监禁刑罚。

案件编号:KCCC 206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