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7万人提取MPF离港失领取资格 10万合法居港人士获批半额
政府今日(29日)公布,将于今年7月16日发放消费券的第二轮2,000元,“永久离港”人士将不获发。政府透露,去年有24万名登记人士,因曾提早领取强积金(MPF),被划为提早离港而列不合资格领取,不过当中17万人成功覆检,显示其实在港,获补发消费券,即有7万人不符资格被“DQ”。
“新合资格人士”即今日或之前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新来港人士等,需于6月5至27日内登记,将于会在7月16日及10月16日分两期合取5,000元。今年首轮消费费申请人中,有10万人属新来港合法居港或升学登记人(不包括单程证),获发半额消费券,即1,500元。
▼5月29日 政府公布第二轮消费券安排▼
目前未满65岁雇员如要提早领取强积金,需证明会永久离港。在发放首轮消费券前,政府向24万名提早领取强积金的登记人发放短讯,指其离港不符合资格,经覆检后有17万人成功覆检,即证明他们仍在港生活,故获发消费券,即有7万人不符资格被“DQ”。
至于去年6月至今提早提取强积金的2万人,要再检视是否有登记券费券,再追查是否属“永久离港”。
新合资格人士6.5至6.27内登记办手续
政府将于今年7月16日发放消费券,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单程证来港人士,会获派2,000元消费券;如果透过不同入境计划在港居住及来港升学人士,会获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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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资格人士7.16及10.16分两期收钱
新符资格人士需于6月5日至27日内登记办手续,可在消费券官网或到九间临时服务中心由职员代办。
政府会以5月29日为界,以判断新合资格人士,即今日或之前刚满18岁人士会分两期收款,第一期在7月16日,第二期在10月16日,合共5,000元;如是透过不同入境计划人士,会分两期取1,500元及1,000元,有效期至明年2月29日。
政府又指,参考去年数字,有10万名经不同入境计划来港人士,今年数字相若,会获发半额消费券,即1,500元。
政府亦会断定“永久离港”人士,分别是过去36个月不在港、以永久离港为由提出在65岁前早领MPF申请、持有身分证是否由本地签发、其他资料显示可见未来不会再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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