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师涉迷奸非礼两女案 事主醒来见被告强奸她“不过我冇射精”
健康治疗师涉嫌用俗称“迷奸药”的强力安眠药迷晕2名妙龄女子,先诱女事主饮“健康饮品”,其后带她们入房按摩,趁机脱衣非礼和强奸,更用电子手表拍下强奸经过,被捕后更向警员称他当时无射精。按摩师否认迷奸、非礼等4罪,今(10日)于高等法院开审。
其中一名女事主今供称,在占旺期间认识被告,更曾目睹被告为人治疗,她之后上被告办公室,饮用药物后却精神模糊,醒过来惊见她上衣被脱光,并见被告想吻她。
被告文耀辉,44岁,被控施用药物以获得或便利非法性行为、非礼及强奸共4罪,即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及2015年5月31日,在九龙弥敦道宽成楼对女子X和Y施用氟硝西泮,意图使X和Y神志不清或软弱无力,使任何人得以与她们进行非法性行为。文耀辉另外被控在上述日子,分别非礼X和强奸Y。
根据控方开案陈词,被告与22岁女事主X在占旺示威中认识,其后以WhatsApp继续联络,X本身有健康问题,2014年12月12日应被告的邀请上到他位于弥敦道的健康中心,待中心其他学员离开后,被告给X两杯饮品声称可帮助她睡眠。被告之后带X入房为她按摩背部,X失去意识,醒来后发现上半身赤裸,牛仔裤和内裤被褪到臀部,被告则把脸凑近她,似乎想亲吻她。X推开被告,忽忙穿衣离开中心,其后报警。
其中一事主为德国籍女子
23岁德国籍女事主Y,前年来港探望男友,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Y在2015年5月31日上到被告的健康中心,被告给她一杯“健康饮品”,她喝后感到晕眩,被告为她按摩背部期间Y失去意识,醒来惊觉被告正在强奸她。她当晚报警,警察在被告的电子手表发现3段影片,影片拍到被告正在强奸失去知觉的Y。
两事主血液及尿液有受管制药物
化验报告显示,两名女事主的血液和尿液内有氟硝西泮,氟硝西泮是一种强力安眠药,受到《危险药物条例》管制。警诫下,被告承认曾与Y性交:“我系有X过条女,不过我冇射到精”,又承认曾在Y的饮料中落药。
事主X在占旺示威认识被告
拥有大学学历的女事主X先作供,他忆述在占旺示威中认识被告,觉得被告乐于助人,对他印象很好,亦向他透露自己有睡眠窒息症等问题。被告声称对中草药很有研究,有中草药方面的硕士学位,又在弥敦道开办健康中心,邀请她来中心。
案发当日,被告待中心20多名学员离开后,给X一杯热饮,X多番婉拒最终喝下,形容饮料“好苦,好辣口”。被告再给她另一杯带有浓烈中药味的饮料,她喝后10至15分钟后感到头晕和“好眼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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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X在被告更想吻她的一刻突然醒来
X称她之后昏迷,醒来时发现自己的头不在按摩床上前端,上身全身赤裸,下身的牛仔裤被拉到臀部一半位置,被告俟近她身边,双手压着她,欲吻她,她的头即时移向左面,并意识到有危机,从按摩床起床,作出反抗,穿回胸罩,被告取出她的蓝色长袖衣服让她穿上。
事主说,她准备离开时,取走台上一枝药物放在自己纸袋里,并发现自己电话被转校无响声震动功能,而她前男友一度打过8次电话给她。她即时致电前男友讲述事件,并相约他到旺角见面,到达后她前男友见她精神状况有问题,乘坐送她到伊利沙白医院,她需要护士用轮椅运送她到医院大堂。
事主在占旺时见过被告为人治疗
X在辩方盘问时透露,她过去曾因脚伤看过物理治疗,治疗师指她脊椎其中一节移了位。她和被告在2014年11月28日旺角清场时,她透过被告找回失散朋友,又曾见被告在现场替人治疗及避免警方追击。
朋友事后指被告可能可帮助事主的健康,事主遂到被告写字楼,据她理解,被告是一名中医。其后辩方澄清,被告虽然拥有中医及中草药两个硕士学位,但在香港没有中医执照,却在内地则有中医执照资格。
事主X称案发时无能力作判断
辩方律师指出,被告当日给事主喝声称能改善她慢性失眠的两杯饮品,又取出一支药水滴入她鼻孔,令到猛流鼻水,呼吸困难,期间被告按摩她下半身及大腿内侧,再按摩她上身,更着她除了上身衣物方便按摩。
X听罢突情绪激动,并说:“我在警方口供纸已经讲过,我当时精神状况很迷糊,下意识下做了,我当时无思考能力判断对或错,若我判断到,就不会让这件事发生,就不会有下一位受害者出现这个世界上。”
X并禁不住在庭上哭了起来。X作供完毕,案件明天继续。
案件编号:HCCC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