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称遭父兄非礼多年 兄被裁两罪罪成 押后与父一同判刑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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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声称自9岁起多次遭父及兄非礼,父亲早前认罪,兄长则否认5项非礼罪受审,其案件今(5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游德康指,被告及X作为兄妹,在玩耍间有碰撞属正常,因而裁定其中三罪罪脱:但另外两件发生在深夜的摸胸、阴茎磨擦事件,游官则认为被告当时明白不可乱摸异性,行为不属于贪玩,裁定涉及的两罪罪成。游官将案件押后至5月24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感化、社服令报告,届时将连同父亲的案件一同处理。期间兄长因应考DSE获准保释,父亲则继续还押。

现年17岁的次被告WCK,是女事主X的胞兄,他否认5项非礼罪,指他于2018至2020年间,分别在荃湾某单位、旺角及荃湾非礼X。

游官裁决指,被告案发时14岁,他知道摸妹妹的行为并不正确,亦明白不可乱摸异性,故可推翻被告无合理犯罪能力的说法。就床上摸胸事件,游官认为被告当时以找耳机为借口,可见他知道其行为不被容许。另外在黑暗中以阴茎磨擦X一事,法官认为X面对此情况选择哑忍,不到最后一刻都不透露事件亦可理解,而被告的行为亦非属于贪玩,因而裁定被告此两项非礼罪成。

法官指部份事件 不能排除被告不小心碰到X

至于余下3项非礼罪,游官指其中两次发生在旺角、荃湾街头事件,X对于当时的细节有不同的说法,考虑到被告当时的年纪、使用的力度及手法、街上的人流等,不能排除被告只是不小心碰到X。另外一次摸胸事件,被告虽然招认曾“用膊头撞阿妹个胸”,游官认为被告、X与两名大人同住,无自己的个人空间,年少的两人在玩耍间发生碰撞是平常事,刻意碰撞亦非一定有非礼意图。基于以上原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其此3罪脱。

X的父亲,即首被告WKF(40岁),早前承认于2015至2017年间,四度在荃湾某单位非礼X,案情指他以手指撩和插X的下体,更曾称“生咗好多毛,叻女。”

案件编号:DCCC1/2022、DCCC6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