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苏绍聪指案例证非洪水猛兽 陈泽铭:仍可合法表达异见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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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实施接近三年,由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律师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泽铭律师主持的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2》,会引用本港真实案例阐释《国安法》。他们一致认为,经法庭审结的国安案,清晰界订了犯罪行为及元素,审讯过程证明法例非“洪水猛兽”,市民即使提出反对政府意见,甚至示威集会,高呼落台,只要不触犯法律条文“红线”,便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律师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泽铭律师主持香港电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2》。(廖雁雄摄)

苏绍聪:市民毋须样样都惊

过去两年半,法庭审结多宗国安案件。苏绍聪表示,从律政司提出检控至法庭审讯裁决,整个流程是清晰执行,界订了何谓“危害国家安全”,审讯过程中保护了国家安全,同时尊重人权自由,“《国安法》唔系洪水猛兽,证明咗西方或反对人士讲法系错”,他相信随着有更多案例,市民毋须“样样都惊喇”,重申只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才会受刑责。

陈泽铭:“违法达义”不等同“公民抗命”

“唐英杰案”作为首宗国安法案件,陈泽铭指出,法庭已说明了被告的当日的行为如何触犯条文,以及法官判刑的考虑因素,市民如果重复同样的行为,就有可能干犯《国安法》。他又提到“光城者案”,慨叹有未成年少年定罪,“日日摆街站,行为好明显(触犯),点解一直无人提佢哋?”

陈泽铭表示,近年社会将《普通法》中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混淆成“违法达义”,“违法达义系香港人自创,不等同公民抗命,亦并非辩护理由,唔会因为咁而无罪,极其量只系一个求情理由。”他感到可惜是不少年轻人误信,以为靠违法手段争取公义可判无罪而赔上前途。

“讲法律唔能够凭感觉”

苏绍聪认为,年轻人反政府固然觉得好威,但必须在合法情况下示威及集会,当选择以犯法行为表达不满,就是超越了“底线”。陈泽铭补充,合理批评政府施政,高呼官员落台,无可能触犯《国安法》,他认为界线已经“划咗喺度”,门槛亦十分高,日常的言论自己不受影响,只是有人刻意误导他人,指责制造寒蝉效应,其实一切都只是误解,重申“讲法律唔能够凭感觉。”

《国安法事件簿2》共有9集,会引用真实案例如“唐英杰案”、“光城者案”、“贤学思政案”、“马俊文案”等剖析条文,并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警务处处长萧泽颐、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等担任嘉宾。节目由4月16日起,逢周日下午4时至5时在港台第一台播放,同日晚上7时半至8时在港台电视31播映,港台网站及YouTube会有重温,而节目专页亦设有答问环节及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