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家庭父母需情绪稳定 经社署调查审批

撰文: 杨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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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角智障B女严重内伤昏迷,据知她由寄养家庭扶养,其寄养母亲涉嫌“疏忽照顾”被捕。截至去年12月底,本港共有936个可提供寄养服务的家庭,他们为18岁以下缺乏父母照顾儿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顾。寄养服务费用全免,而寄养家长可获发津贴及可辖免报税的奖励金。

根据社署官网资料,可接受上述服务的儿童,年龄介乎初生至18岁,他们的健康与智力正常或有轻度智障。由于他们因各种缘故而缺乏父母照顾,遂安排他们接受寄养家庭服务,可让他们继续享受家庭生活,直至能与家人团聚、入住领养家庭,或可独立生活。其中,部分紧急寄养个案,会为有关儿童提供即时及短期的照顾,期限最多为六星期。

招募寄养家庭方面,社署及非政府机构社工,会对申请的家庭进行调查及审批,寄养家长亦会定期接受培训。社工会透过直接家访、会面及电话联络,以监察寄养家庭的服务质素。

申请者需年满25岁

社署对寄养家长有各项要求及准则。寄养家长需25岁或以上,学历需小学或以上,身体健康及情绪稳定,喜爱儿童且有照顾儿童的经验及能力。其家庭需生活愉快及安定,而且家居整洁安全,有足够的居住面积。寄养家长亦要能为儿童安排妥善的照顾计划,并愿意接受社工的调查及督导。

现时寄养儿童初次入住津贴为2,293元,其生活津贴为每月4,585元,而寄养家长另可获每月2,293元服务奖励金。若寄养家庭照顾特殊情况的寄养儿童,例如轻度智障、过度活跃症、自闭症或有特殊学习困难,可获额外奖励金每月1,147元。

社会福利署的官网列出寄养服务的详情。(社会福利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