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警作催泪烟训练引发冲突 3男认集结 官指冲警方而来押后判
2019年10月屯门疑有不明气体泄漏,区内居民响应网上号召,到警方大兴行动基地集结,抗议警方在该处进行催泪烟训练,后遭警方驱散。其中3名被捕男子,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今(24日)在区域法院求情。辩方求情时,引用另一法官在同一事件的判刑,并指该法官也接纳事件原本相对和平,后来有人堵路才变激烈。法官谢沈智慧却称,本案有别于一般抗议某些政策条例的示威,一开始便“冲住警方而嚟”,挑战其执法,且早已在网上号召,并非事发突然。法官称需时考虑,把3被告还押至4月13日判刑,并会为案发时仅14岁的被告索取教导所及劳教中心报告。
3名被告:何明轩(29岁,导师)、陈家朗(22岁,学生)及17岁男生(案发时14岁),承认于2019年10月30日,在屯门大兴行动基地外参与非法集结。
未有证据指何在现场作任何行为
代表被告何明轩的律师求情指,本案没有证据显示何逗留现场多久或曾作出任何行为,但他明白他穿著黑衣,携带喷漆等装备身处现场,已可鼓励在场人士。律师又指,何为了安排其他老师接手教导学生,故未能及早认罪。
另官在同一事件以1年作量刑起点
律师又援引一宗涉及同一事件的区院案件,并指该案被告同样面对一项非法集结罪,处理该案法官李俊文采取12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希望本案量刑不会超出该案。谢官却打断称:“睇唔到佢(李俊文)有考虑到,呢件案嘅示威者冲住警方而嚟,对佢哋执法作出挑战。”
律师继而引用其他案例,指本案示威者并非冲著立法会等特定建筑物,谢官再质疑说:“立法会唔系警方,挑战执法唔一样,唔系所有同政府有关嘅都一样,佢系挑战law and order(法治)啊嘛!”
官指本案有别于不满条例而上街
律师解释,本案示威者相对和平,直到另一批人出现,双方才开始口角。谢官反驳,有别于示威者或因不满条例而上街,途中出现违法行为,警方到场执法,以致爆发冲突。但本案示威是抗议警方练习使用催泪弹,法官说:“由一开始针对警察。”认为情节较为严重。
她又针对辩方引用另一宗涉及同一事件的判辞,指今次事件在激进示威者堵路才突然变坏。谢官明言不接纳此说法,因为网上一早有人号召,并非突然,又说:“我可以唔同意李法官讲嘅嘢嘛。”
官指逗留现场便要就他人行为负责
代表被告陈家朗的律师则指,本案集结只有部份激进人士作出暴力行为。谢官表示,此类案件大部份都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个别行为,但当现场有人作出暴力行为,陈继续逗留便要为他人行为负责,并反问说:“唔系加刑因素,唔系变成减刑因素,啱唔啱?”
男生案发时14岁出于好奇参与集结
辩方律师续为17岁男生求情指,指男生案发时仅14岁,为屯门区居民,当日在好奇心驱使下参与集结,其身上装备并非自己购买,而是街上有人派发。谢官反指陈的手套等是从其背囊搜出,质疑:“唔识得点样反应,又识得摆入背囊啊?”辩方最后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作激进或领导行为,他已办理退学手续,盼尽早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编号:DCCC2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