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 邹幸彤等3人罪成 官指被告有责任作出回应
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及另2名常委,被指未有遵从《国安法实施细则》,指警方发出的通知后会方拒交出资料,他们否认指控,案件今(4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根据支联会的背景及所办活动,以及过去多年与本地和海外人士的关系,认为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会属外国代理人。罗官又指,“外国代理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且是一个新概念,亦无注册机制,现要由零开始进行搜寻及筛选,认为各被告有必要回应通知书,但他们毫无意图提交任何资料,故裁定所有被告罪成,并把案押后至下周六(11日)作求情。
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36岁,律师)、支联会常委邓岳君(53岁,无业)及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被控违反《国安法实施细则》,指他们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干事或管理者或协助管理的人士,获根据条例送达通知,但没有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同案两名被告梁锦威(36岁,区议员) 及陈多伟(57岁,司机),早前已认罪及判刑,被判入狱4个月。
以支联会背景有理由相信属国外代理人
罗官在裁决指,对于警方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罗官认为当其中涉及与其他多个组织和人员的互动,或涉海外因素时,要警方采取一个严格的识别标准是不现实的。加上香港并无外国代理人的注册机制,也没有任何相关名单。罗官认为,透过支联会的背景、活动,以及过去多年与本地和海外人士的关系,警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支联会属国外代理人。
作为外国代理人本身不构成罪行
罗官续指,“外国代理人”在香港是一个全新既概念,过去并无任何先例。组织作为外国代理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现时亦没有注册机制,一切都必须从零开始,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全面的搜寻和筛选。
支联会涉本土与非本土组织及人员互动
支联会于1989年创立,至此不间断地围绕六四事件举行不同的政治活动,当中牵涉与本土及非本土组织及人员的互动。在此情况下,若要查明组织的背景,无可避免地需要一份董事和全职员工的名单,支联会完整的资产对于确定其背景和职能也至关重要。
官认为搜寻该些资料并非如此困难
罗官续指,警方要求支联会交出的资料并非十分久远,仅要求至2014年,包括会计记录、纳税申报单、载有员工个人的强积金文件等。邹曾在庭上就部份要求提供的资料的细节作出解释,可见该些资料当时可提供予警方,搜索该些资料并非如此困难,但他们不曾就此作出任何尝试。
各被告有责任对通知书作回应
罗官裁决指,法庭信纳案中所要求提供之资料,已经在为防止及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所需及保障权利之间取得平衡,裁定该通知书于送达当刻具合法性,本案并不存在任何理据以致法庭须行使酌情权将其否决,而各被告人有责任对该通知书作出回应,但他们均毫无意图提交任何资料,亦从来没有提供任何资料,因而裁定3名被告人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