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驾车越线撞毙铁骑士 意外时涉超速近50公里 裁危驾罪成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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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疑在大埔公路驾车时失控越线,与电单车迎面相撞,铁骑士被撞至飞起,终重不治死亡。男警早前否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受审,控方指男警驾车时速达130至150公里,辩方却质疑其车牌子不能达至这速度。案件今(3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裁决。暂委法官梁嘉琪接纳控方专家证供,认为被告当时超速接近50公里,属过分超速,又未能配合路面情况而“过分扭軚”,终导致意外,裁定他罪名成立。把案押后至3月16日求情,被告期间需还押。散庭后旁听席有男子大骂被告说:“揸快车好X型啊?”

被告唐建伟(31岁),被控于2018年 4月3日在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岭段,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导致林日安(53岁)死亡。

被告求情称妻事后与他离婚

庭上透露,被告过往有一次交通纪录,涉及没有遵从交通标志。辩方求情指,本案不只是事主家属的悲剧,被告及其家人亦承受莫大压力。被告案发后被停职及扣人工,但仍需还债,被告妻因无法承受心理及经济压力选择与他离婚,希望法庭能够尽量轻判。

散庭后旁听男子大骂被告

梁官认为,基于控罪严重性,要求辩方提交书面陈辞予法庭作判刑考虑,把案件押后至3月16日判刑,并拒绝被告担保侯判。散庭后,一名旁听男子向著被告栏大叫:“呢4年我哋4兄弟都好大压力,揸快车好撚型啊?X你老母!”

辩方质疑肇事车辆牌子未能达至如此高速

控辩双方审讯时均有传召专家作供,控方专家及政府化验师根据行车纪录仪,估算被告当时驾车的时速达每小时130至150公里;辩方专家质疑,肇事车辆牌子而言,根本不可能达至该等速度。

控方专家曾亲自驾车实测

梁官分析指,政府化验师曾在意外发生2小时后,到过现场作详细法证检查,并亲自驾车实测路面,政府化验师的供词。相反,辩方专家并无到访现场,也未能有效地反驳控方专家证据。

安全岛上未找到重要撞痕

梁官续指,被告在录影会面解释,案发时前方有一辆黑色私家车正准备左转入油站,他因此减慢车速扭向右边,期间不慎撞到安全岛,导致车辆“爆軚”失控撞向电单车,但控方专家未有在安全岛上找到重要撞痕。化验师证供指,被告当时两次扭軚来得突然,相信没有适当扭軚,车辆继而多次旋转,越线撞向电单车。

官指被告当时过分超速

梁官又指,被告熟悉涉案路段,理应清楚该处路面“上上落落”,案发当天是平日,他应能预见路段会有其他车辆,并必能够掌握会否扭軚过度导致越线。而且,被告见到安全岛便应减速,但片段所见,他当时没有调校车速迎合路面情况,更甚的是他当时的车速,就算扣除误差也至少超速48公里,属“过分超速”。

相撞力度令事主飞向上空再跌落地面

梁官批评,被告漠视车速限制,高速驾驶且过分扭軚,令私家车越过双白线,继而与电单车相撞,力度足以令事主飞向上空再跌回地面,车头严重损毁。被告驾驶方式,远逊于一个谨慎驾驶者应有的态度,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9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