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会医学界议员梁家骝涉登广告违守则 医委会裁专业失当谴责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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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医学界议员梁家骝于2016年刊登广告,宣传“早期胃癌及肠癌筛检优惠计划”,被指违反专业守则,医委会今日(31日)展开第二日聆讯,双方律师结案陈词并经医委会商议后,裁定他专业失当,决定向他谴责并刊宪。

在聆讯中,控方质疑梁家骝供词前后矛盾,曾称未有参与诊所运作,但又表示看过所刊登的广吿;又指广告未有详细列明治疗过程的风险。梁家骝代表律师、港大法律学院兼任教授、资深大律师陈文敏表示,并非挑战医生应遵守的专业守则,但公众利益不只是包括公众知情权,亦包括公众健康教育,应每个个案作审视,广告可令潜在病人及早检查,减低死亡率。

梁家骝于2016年在其内视镜诊所刊登“早期胃癌及肠癌筛检优惠计划”印刷及网上广告,涉向病人招揽生意,违反专业守则。控方律师今日(31日)表示,梁辩解称并无参与诊所运作是自相矛盾,并指他已于2016年参与诊所管理工作,更会计算其诊所利润,而梁曾称“又唔系话冇睇过(广告)嘅”以及指示诊所职员广告不要提及他名字,证明广告发布前,他已经看过并认可。

梁家骝昨否认优惠价广告是噱头和误导,并表示因空间有限,故不能列举所有条款细则,又指业界一向有打折扣做法。控方律师强调,医生有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向病人讲解治疗的影响及利弊,诊所网站及Facebook专页上刊登的广告,未有列明治疗过程风险的参考资料(possible reference to the risk)。

辩方由港大法律学院兼任教授、资深大律师陈文敏代表梁答辩。(邓宇诗摄/资料图片)

辩方由港大法律学院兼任教授、资深大律师陈文敏代表答辩。陈文敏表示,有兴趣了解大肠癌筛查计划的人,合情理地不会只是浏览广告页面。不过,控方随即反对,认为陈所言是“正在作供(giving evidence)”。研讯小组主席邓惠琼认为,陈已重复解释多个论点,著其继续其他论述。

陈文敏续指,梁称“又唔系话冇睇过(广告)嘅,又䁽过下眼”,意思是看到广告初版时只留意了医学方面的内容(on the medical side ),未有注意在提供优惠资讯的精准字眼,又称医生提供折扣优惠是否合适,应视乎情况(matter of context)。

他说,广告用词只是提倡病人接受更好的治疗,当中提及胃癌和肠癌死亡人数,并呼吁市民尽早检查、及早发现及治疗有助减低死亡风险等,均是事实陈述以及政府广告过去曾使用的字句。

梁家骝说,目前公立医院轮候时间长,医疗服务需求大,对病人而言,“有时俾一啲低一啲嘅价钱折扣佢,系会几大争议性,涉及相当大嘅公众利益”。(陈葆琳摄)

对于控方指,广告未有基于公众利益列举所有治疗的细节,陈文敏认为,公众利益不只是公众知情权,亦包括公众健康教育。陈文敏表示,宣传口号或可令潜在病人检查,并根据其意愿接受治疗,属于鼓励市民尽早进行检查,从而减低死亡率。他续指,尽管广告为医生带来宣传效果,甚至为其带来财务收益,但在今次情况之中仍属次要。

辩方求情指,梁家骝于其专业上受尊敬,并对业界及社会贡献良多,又读出多名专业人士为梁的求情信,当中包括立法会保险界议员陈健波、香港中文大学内外全科医学士赖宝珊、医学院副院长吴兆文等。

医委会聆讯小组经商议后裁定梁家骝专业失当,予以谴责。研讯小组主席邓惠琼指,梁家骝未能平衡公共健康及病人知情权。

梁家骝聆讯后表示,目前公立医院轮候时间长,医疗服务需求大,对病人而言,“有时俾一啲低一啲嘅价钱折扣佢,系会几大争议性,涉及相当大嘅公众利益”,他称需与律师商讨是否有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