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桂思案|与过往检控医生门槛有距离 专家倡医专设平台讨论案例
女病人邓桂思2017年到联合医院求诊期间,疑因开漏药致出现急性肝衰竭,两度换肝后不治。两名医生事隔6年被控误杀,惹来医学界极大回响。
翻查本港案例,医生被控误杀并非首宗,为何今次医学界会有如此反响?中文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荣誉顾问区结成认为,今次案件与近十年医生被控误杀的个案,以及普遍医学界认为可致刑事诉讼的医疗事故门槛有好大距离,故令医学界有极大回响。
区结成表示,现时社会上未有一条清晰最低医学专业标准(Standard of Care)的界线,去厘定怎样的医疗事故才会导致要负上刑事责任,建议由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提供一个讨论平台,分析现有的案例,让医生可以更清楚相关界线,以免引起恐慌。
女病人邓桂思2017年到联合医院求诊期间,疑因开漏药致出现急性肝衰竭,两度换肝后不治,事隔六年两名当时的主诊医生林治昆与陈小剑各被控误杀,震惊医学界。医学会更发表声明,表示非常关注有医生因医疗事故被控“误杀”,特别是医生诊治病人时的刑事责任问题。
翻查本港案例,医生被控误杀过往虽然少见但并非首宗,较令人印象深刻的包括拉丁舞老师抽脂后死亡个案及DR医美集团毒血针事故等。相关案件医生最终甚至被控罪成需要入狱,但却未有惹来与今次相同的回响。
区结成认为,本港过往的案例均是医生作出一些非常鲁莽、不合符常规及非常危险的行为,令医学界会有个假设。他亦指,今次案件与近十年的被控误杀个案及普遍医学界认为可致刑事诉讼的医疗事故有好大距离,故令医学界有极大回响。
我(医生)唔系咁鲁莽去到一个咁嘅程度,就唔会去到刑事诉讼,亦唔会联想到日常工作嘅疏忽错漏会去到刑事。
那过往案件是如何判定医生的医疗失误属严重医疗事故?他引述,DR医美集团毒血针事故案件中,就麦允龄上诉,在2019年终审法院刑事上诉被驳回的裁决摘要提出,罪成需要有三大因素,包括事件后果、当中的因果关系及行为是否已低于合理的医学专业标准(Standard of Care),控方无须证明被告人有主观地意识到死亡的风险。
区结成指出,相关判决亦参考了英国“R v Adomako”案例,案中一名麻醉科医生进行一项眼科手术途中,因没有察觉接驳的通风管已松脱,令病人心脏病发死亡。案件最终判决医生罪成,当时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指,陪审团需可考虑在涉及的死亡风险下,被告的行为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非常恶劣,“到系人都值得讉责嘅程度”,以至应该构成犯罪。
The essence of the matter which is supremely a jury question is whether having regard to the risk of death involved, the conduct of the defendant was so bad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as to amount in their judgment to a criminal act or omission…
区结成承认,现时社会上未有一条清晰最低医学专业标准(Standard of Care)的界线,去厘定怎样的医疗失误才属“非常恶劣”至要负上刑事责任。即使英国曾有法律改革者提出过相关倡议,但最终仍未能落实,“系好难,唔可以单由医学界去制定,起码都要由要法律界同医学界共同制定。”
没有清晰下的标准,那岂不是每宗医疗失误,涉事医生都有可能被控误杀?区结成表示,据英国早前的数据,每年万多宗的直接或间接导致病人死亡的严重医疗事故中,涉及刊事只有一两宗。他相信,随著个案的累积,相关界线会愈来愈清晰,而今次案件会是一个好的学习经验,亦建议医专可提供一个讨论平台,分析现有的案例,让医生可以更清楚相关界线,以免引起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