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超市偷拍女子大腿 官指拍摄角度与距离未至违公德 裁罪脱
男警涉在超市内偷拍女子时,疑因手机发出“咔嚓”声被发现,他被捕后称觉得事主“著得件衫都几靓”故“贪玩影吓佢”。他否认有违公德行等罪,案件今(12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曾宗尧指,事主腰臀难称是不想让人看到的部位,但也毋需异常角度才可拍到,认为被告立心不良,行为冒犯女性,惟涉案照片没有拍到裙底,未能证明涉及不诚实元素,亦未至有违公德,裁定被告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被告区文浩(47岁,警员),被控非法拍摄私密部位罪,及属交替性质的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控罪指,被告于2022年2月9日在马鞍山新港城4期商场3楼3楼“Market Place by Jasons”内,为了性或不诚实的目的,且未有获X同意,有意图地从X衣服下方用手机拍其私密部位;他又被指同日同地作猥亵及令人憎恶,并有违公德的行为,即用手机拍X臀部和大腿。
被告以水平角度拍摄难称拍裙底
曾官裁决时指,法例对“私密部位”定义包括生殖器官、臀部及胸部等,但被告拍摄的两组照片中,没有一张照片拍到X裙底春光。被告一直将手机垂直贴腰,以水平角度拍摄,期间没有紧贴X,与她保持一定距离,难称得是在拍裙底,充其量仅拍到小部份大腿。
被告距离能拍到腰及臀部以下
曾官续指,若要说被告明显偷拍失败的话,拍摄角度理应越来越低,但涉案第2组照片拍摄角度反而比第1组照片更高,控方指被告步步进逼的说法并不成立,而且被告拍摄距离亦不可能拍到X腰及臀部以下,虽然其行为明显冒犯他人,但没有不诚实元素。
拍摄部份毋须异常角度
曾官认为,虽然X被拍到的腰臀难说是不想让人看到的部位,但照片内容毋须异常角度才可拍到,被告为了一己私欲偷拍,立心不良。不过即使他的行为令人厌恶,也未至于有违公德,裁定两项控罪脱。
曾官最后表示,希望被告知道其行为不只影响到自己,亦会影响到事主。辩方律师即指,对事主感到遗憾,被告希望向她深切道歉。
案件编号:STCC 137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