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选民改地址须提交住址证明 议员批无助堵塞种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检讨选民登记制度下的罚则,打击涉及选民登记提供虚假资料的罪行,并建议现有及新登记选民更改登记住址时,循序渐进引入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不过,多名民主派议员批评,引入提交住址证明要求无助堵塞种票,建制派亦担心措施会减低市民登记做选民的意欲。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今日讨论选民登记制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建议提高《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有关选民登记作出虚假声明的罪行的刑罚,由现时最高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提高至最高罚款10,000元及监禁2年。当局又建议选民更改登记住址时,需提交住址证明,但会先以循序渐进的方法,先要求已登记选民落实有关安排,当新措施运作畅顺后,再将有关要求扩展至新登记选民申请。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秘书长罗淑佩表示,政府于2015年进行优化选民登记制度的公众咨询,大部份意见认为作出虚假声明的罪行严重影响选举公平,支持政府提高有关刑罚,提高阻吓性。她又指,过往选举事务处曾接获投诉,有选民怀疑被第三者冒认身份,令其不能在所属选区投票,希望引入提交住址证明要求防止有关情况再发生。
林卓廷:循序渐进如“大开中门”
民主党林卓廷关注,过往涉及种票的个案并非主要来自现有选民更改地址,批评政府以循序渐进的方法引入提交住址证明要求是“大开中门”,质疑政府为何不同时堵塞新登记选民种票的漏动。专业议政姚松炎亦认为,有关措施的目的是要阻止种票的罪行,不存在以循序渐进方式处理。
民建联周浩鼎担心,引入提交住址证明要求会减低市民登记做选民的意欲,工联会陆颂雄亦关注要求年青选民提供住址证明或有难度。
拟本立法年度提交附属法例
罗淑佩回应指,若一下子要求新记登选民提供住址证明,可能会减低市民登记做选民的意欲,强调局方的建议长远大方向是包括把安排扩展至新登记选民,但要已登记选民先实行有关建议才可检讨成效,以便定下扩展至新登记选民的时间表。
她又强调目前的建议已平衡选民投票权、市民登记意欲和制止被第三者冒认选民更改住址的情况,如委员会同意有关建议,当局下月会与选管会讨论细节,并计划在本立法年度至下个年度初提交附属法例,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可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