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内地︱海关:带受管制药物出入境需卫生署许可证 违者可被控
撰文: 马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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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通关在即,海关今日(4日)提醒出入境人士,除了在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外,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而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药,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否则将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最高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
香港海关今日于Facebook专页发文提醒,市民在出入境时如携带受管制药物,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嘅许可证,以免误堕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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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供合理自用豁免领取许可证
海关表示,如旅客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此外,若有关药物被列为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一部毒药,亦须受香港法例第 134 章《危险药物条例》、第 137 章《抗生素条例》或第 138 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规管,如须获医生处方才可携带过关。最高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